(四)增加政府投入。
增加政府投入,重點支持新能源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支持能源清潔利用、可再生能源開發等關鍵技術,以及核能等前沿技術的研發。加大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示范工程、農村清潔能源工程、城市太陽能利用工程建設的支持。
(五)強化金融服務支持。
發揮政府的扶持引導作用,多渠道籌措資金,重點支持制約能源發展的基礎薄弱環節建設、新能源示范工程建設,以及新能源技術推廣應用。鼓勵金融機構對重大能源科技產業化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給予優惠信貸支持。
(六)重視節能和環保工作。
推行清潔生產,減少對環境和生態的影響。加大節能環保的宣傳力度,促進資源節約,形成全區節能環保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的社會氛圍。引導居民能源消費理念的革新,積極推廣節能降耗終端產品,鼓勵能源消耗大的生產企業降低能耗,實現技術改造和產品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