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體系、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機制創新、協調可再生能源發展為主要任務,建立可再生能源發展部際協調機制。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制定可再生能源發展總體實施方案,統籌安排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規模和布局,協調組織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建設。國家各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完善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好有關工作。重點包括:完善可再生能源價格管理機制;建立并完善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財政保障機制,發揮好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作用;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的電力運行監測評估制度;涉及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農業、林業、水利、建筑、科技等領域,按照可再生能源規劃實施需要,做好銜接,積極推進落實有關工作。
(二)實施機制
1、加強規劃協調管理
加強規劃對全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指導作用,既要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也要防止無序發展。各級地方政府和有關企業應按照各自職責,按照規劃的總體要求,落實好規劃的重點任務。地方和大型能源企業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應與國家可再生能源規劃相一致,在公布實施前應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備案,確保各級規劃銜接一致。
2、完善信息統計管理
加強可再生能源信息統計體系建設,建立可再生能源資源、技術、裝備、投資和市場應用等信息的收集、統計和管理制度,加強統計信息平臺建設,各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和企業要建立可再生能源統計報告制度,不斷提高可再生能源統計信息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數據庫建設,并按 照國家信息公開制度,向社會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3、建立滾動調整機制
加強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形勢分析工作,建立年中、年度行業發展形勢分析報告制度,及時剖析行業發展存在的問題,掌握規劃實施進展。在“十二五”中期對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進行評估,評估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根據規劃執行情況和評估意見,適時對規劃目標和重點任務進行動態調整,如市場和國家財政資金具備條件,適度提高發展進度好的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指標,使規劃更加科學,符合實際發展需求。
4、編制年度實施計劃
制定實施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年度實施計劃,準確把握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新興行業的發展速度和布局,做到可再生能源開發與電網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協調發展。同時按照年度開發計劃合理確定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模,既保障規劃按計劃實施,也使國家資金得到有效使用。
5、加強目標監測考核
建立可再生能源發展評價指標體系。結合國家可再生能源規劃布局和各地區可再生能源規劃,按照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要求,對能源企業和各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進行考核。完善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評估212作,對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關鍵裝備、產業競爭力及電網企業接納運行可再生能源發電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向社會公布年度和專項監測評估報告。
五、投資估籜和環境社會影響分析
(一)投資估算
“十二五”期間水電開工規模1.6億千瓦,投產7400萬千瓦,建設投資總需求約8000億元,其中大中型水電約6200億元,小水電約1200億元,抽水蓄能電站約600億元。“十二五”期間,新增風電裝機7000萬千瓦,投資總需求約5300億元;新增各類太陽能發電裝機2000萬千瓦,投資總需求約2500億元;各類生物質能新增投資約1400億元。加上太陽能熱水器、淺層地溫能利用等,“十二五”期間可再生能源投資需求估算總計約1.8萬億元。
(二)環境和社會影響分析
水力發電、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太陽能熱利用在能源生產過程中不排放污染物和溫室氣體,而且可顯著減少煤炭消耗,也相應減少煤炭開采的生態破壞和燃煤發電的水資北極星電力網源消耗。利用工業廢水、城市污水和畜禽養殖場沼氣生產清潔能源,有利于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農林生物質從生長到最終利用的全生命周期內不增加二氧化碳排放,生物質發電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等污染物也遠少于燃煤發電。
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可替代大量化石能源的消耗。到2015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量相當于4.78億噸標準煤,年發電量相當于替代原煤約5億噸,沼氣年利用量相當于100億立方米天然氣,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年用量相當于替代石油約600萬噸,太陽能和地熱能的熱利用相當于降低化石能源年需求量約6000萬噸標準煤。通過減少化石能源的消費,可減少大量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并避免化石能源開發和利用過程中對水資源的消耗及對土地、地下水等生態造成的破壞。達到2015年發展目標時,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相當于減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約10億噸,減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約700萬噸,減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約300萬噸,減少煙塵年排放量約400萬噸,年節約用水約25億立方米,環境效益顯著。
如果開發布局和采取的措施不當,可再生能源開發對生態環境也可能產生不利影響。在可再生能源開發過程中,要尊重自然規律,落實相關措施,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水電開發要嚴格環評審查,充分考慮動植物保護和水體保護要求,落實環保方案,加強施工和環保技術,協調好水電開發與環境生態保護之間的關系。風電建設要加強開發布局,協調好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和自然景觀的關系,并采取措施防止噪音污染以及對鳥類、景觀的影響。大型地面光伏電站要合理布局,防止占用農地、林地和生態用地。利用建筑屋頂的光伏、太陽能熱水系統,要統一規劃,合理設計,形成與建筑相協調的布局。光伏電池硅材料制備和生物液體燃料生產等生物質能利用包含復雜的化學工藝過程,要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生產過程的能源利用效率,實施嚴格環保措施,防止生產過程廢渣、廢氣、廢水的二次污染。生物質能開發還要合理利用森林、土地資源,防止資源的耗竭性使用。
可再生能源資源分布廣泛,大型水電資源集中在地理位置較為偏僻的高山峽谷地區,大量的風能資源處于戈壁灘、大草原和沿海灘涂地區,太陽能資源在西部地區最為豐富,生物質能資源主要集中在農林主產區。這些地區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可起到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加快脫貧致富、實現均衡和諧發展的作用??稍偕茉撮_發利用,特別是生物質能開發利用可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對解決“三農”問題有重要作用。
可再生能源規?;彤a業化發展可顯著增加新的就業崗位,到2015年,預計可再生能源從業人數將達到200萬人。可再生能源涉及領域廣,產業鏈長,帶動相關產業發展能力強,對經濟發展既有影響面寬的效果,又能夠在若干地區形成產業聚集和開發利用集中的區域,有效推動局部經濟發展轉型,成為眾多地區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推動力。
總體來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利”遠大于“弊”,堅持趨利避害的開發利用方針,有利于實現可持續發展,符合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及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同時,可再生能源又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內容,發展可再生能源具有良好的綜合性經濟和社會效益。
今后一段時期,可再生能源將處于快速發展階段,特別是全球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在能源利用中的比重將快速提高,從化石能源的開發利用逐步向可再生能源轉變是世界能源發展的大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