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能源局接連發布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水電發展“十三五”規劃,兩份文件分別從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規劃保障等方面,描畫了未來五年我國風電、水電宏觀層面的發展路線圖。
微觀來看,作為央企的兩網、五大、四小等電力企業,無疑是中央政府意志最直接的執行者,面對著全新的經濟發展態勢、技術進步變革,以及持續的環保壓力,這些企業在未來幾年內又有怎樣的發展目標呢?
讓我們一起從宏觀微觀兩方面來看已經拉開幕布的電力“十三五”規劃!
風電篇
按照這兩份規劃,到2020年底,我國風電累計并網裝機容量將達到2.1億千瓦以上,年發電量達到4200億千瓦時,約占全國總發電量的6%;2020年水電總裝機容量則達到3.8億千瓦,年發電量1.25萬億千瓦時,在非化石能源消費中的比重保持在50%以上。
風電消納:“十三五”的“重頭戲”
通讀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全文可以發現,消納利用問題占了文件很大篇幅。有效解決風電消納問題被規劃列為“十三五”時期的重點任務之一,要求通過加強電網建設、提高調峰能力、優化調度運行等措施,充分挖掘系統消納風電能力,促進區域內部統籌消納以及跨省跨區消納。
“十三五”期間,國家將把風電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作為指導各地區能源發展的重要約束性指標,把風電消納利用水平作為風電開發建設管理的基本依據,有序推進“三北”地區風電就近消納利用。目標是到2020年,有效解決棄風問題,“三北”地區全面達到最低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的要求。
規劃明確,嚴格落實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確保規劃內的風電項目優先發電。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以外的情況下,若因化石能源發電擠占消納空間和線路輸電容量而導致風電限電,由相應的化石能源發電企業進行補償。同時規劃指出,相關省(區、市)在風電利用小時數未達到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之前,并網規模不宜突破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
風電布局:“海”“陸”兩手抓,中東部和南方是開發重心
根據風電規劃,“十三五”期間,中東部和南方地區將成為我國風電持續規模化開發的重要增量市場,規劃給出了“到2020年陸上風電新增并網裝機容量4200萬千瓦以上,累計并網裝機容量達到7000萬千瓦以上”的開發指標,遠高于棄風限電的重災區“三北”地區“新增裝機3500萬千瓦左右,累計并網1.35億千瓦左右”的份額。規劃強調,為確保完成非化石能源比重目標,相關省(區、市)制定本地區風電發展規劃不應低于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相較于上文中的“不宜突破”,蘊含了國家對風電發展的戰略性調整之意。
對于海上風電建設,規劃的態度是“積極穩妥推進”:重點推動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省的海上風電建設,到2020年四省海上風電開工建設規模均達到百萬千瓦以上;積極推動天津、河北、上海、海南等省(市)的海上風電建設;探索性推進遼寧、山東、廣西等省(區)的海上風電項目。到2020年,全國海上風電開工建設規模達到1000萬千瓦,力爭累計并網容量達到500萬千瓦以上。
此外,規劃還為風電建設算了一筆資金帳。“十三五”期間,風電新增裝機容量8000萬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風電新增容量400萬千瓦以上。按照陸上風電投資7800元/千瓦、海上風電投資16000元/千瓦測算,五年間風電建設總投資將達到7000億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