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0元的華銳風電到3元的*ST銳電,投資者損失慘重。曾經的藍籌股央企現在成為投資者的傷心地。誰該為華銳風電的中小投資者負責?保薦人和大股東是不是也應該賠償一下投資者?
三年前華銳風電90元發行,上市后最高價88.8元,認購華銳風電股票的投資者全線被套,沒有任何一個一級市場投資者能夠盈利。其后華銳風電兩次10送10股,當時的1股現在已經拆細為4股,90元的發行價也因除權除息降為22.08元,根據當前最新價3.06元計算,華銳風電股價跌幅達86%。
或許華銳風電可以將業績虧損的原因歸結為風電設備市場的疲軟,但是大躍進式地增加產能并不是中小投資者的錯。上市公司、保薦機構、發審委、詢價機構,都比中小投資者更有條件意識到產能過剩的悲慘結果,但結果卻是,上市公司圈了大筆的錢,保薦機構拿走了龐大的保薦費用,發審委完成了工作,詢價機構也把自己的意識強加給了投資者,只有投資者,把自己的100元投資變為了14元。
還是那句話,最不應該承擔華銳風電損失的中小投資者承擔了全部虧損,其他相關方全部功成身退,這不合理。如果一定要給中小投資者找到一個錯誤之處,那就是中小投資者不應該相信上市公司高管的水平,不應該相信保薦人的保證,不應該認購華銳風電的股票。
現在看,華銳風電不僅按照90元發行是太高了,即使是定20元的發行價,依然是太高了。
證監會最新規定,如果上市公司上市一年內業績下降50%以上要給投資者說法。但拿著大把募集資金的上市公司,很難會讓業績第一年就下滑50%以上。后面再滑坡怎么辦?滑坡也就滑坡了。
本欄認為,證監會應該從華銳風電開始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利益方對投資者的“售后服務”,不以任何財務指標衡量,就看股價。如果上市公司上市一年時股價低于發行價,那么上市公司必須按照發行價買回全部發行股份;如果上市公司不想按照發行價回購股份,就得提前不斷推高股價,讓股價保持在發行價之上。現在對于華銳風電,雖然公司已經無力回購股票,但至少可以讓原始股東向其他投資者支付賠償對價,例如根據華銳風電發行前的每股凈資產計算原始股東的股東價值,然后把他們的股東價值按照每股90元重新折算股份,并按照這一比例縮股,以提高普通投資者的股票含金量,作為對普通投資者的補償。
按照華銳風電招股前股東權益321499.19萬元計,可以折算3572.2132萬股,按照招股說明書原始股東持股9億股計算,縮股比例為3.97%,即原始股東原有每100股縮股為3.97股,相信這一方案一定能夠獲得普通投資者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