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實施方案是指導當年風電開發的具體方案。國家能源局負責調控全國風電年度開發的規模和布局。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各省(區、市)年度開發的具體項目。
國家能源局根據全國風電并網運行、工程建設質量和產業技術進步等總體情況,以及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能力和電力市場消納能力,在充分征求各省(區、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各省(區、市)年度風電開發建設規模和布局意見。
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年度風電開發規模和布局意見,綜合考慮本省(區、市)風電運行情況和電力市場特點,根據項目前期工作和配套電網規劃建設情況,在充分聽取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本省(區、市)年度開發建設的風電項目。列入年度實施方案的風電項目應有不少于一個完整年的測風資料,測風數據有效完整率不低于90%,并應落實土地使用、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建設條件。
國家能源局匯總形成風電年度實施方案,并于年初公布。列入年度實施方案的風電項目作為享受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的依據。
四、督促推進落實,確保年度計劃有效實施
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列入年度實施方案的風電項目建設的督促和推進工作,及時核準項目建設。列入年度實施方案的項目應在規定期限(2年)內完成核準。逾期沒有核準的項目,需重新申報納入年度實施方案。
電網企業應根據年度實施方案,認真做好風電場項目接入以及配套送出工程建設工作,及時完成各風電項目接入系統專題評審,出具接入電網意見,將風電送出工程投資列入當年或次年年度投資計劃,及時開工建設,確保與風電項目同步投產。國家能源局對項目接入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設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并公布結果。
五、強化統籌協調,提升風電開發整體水平
堅持把風電運行狀況作為風電開發建設的基本條件。對市場消納能力充足,不存在棄風限電情況的省(區、市),原則上不限制新建項目規模;對局部地區存在棄風限電情況的省(區、市),應限制新建項目的建設規模,并避免新建項目在棄風限電地區的布局;對于棄風限電情況較為嚴重的省(區、市),原則上不安排新建項目規模。
鼓勵建設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地區分散式風電開發規劃,并納入年度實施方案管理。項目建設應符合國家分散式接入風電的技術要求。
統籌推進重點項目和示范項目。對跨省或跨區消納的大型風電基地建設,由國家能源局根據資源條件和消納能力,統籌安排開發規模和送出方式。原則上,大型風電基地所在的區域堅持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的原則,年度實施方案不再零星安排建設項目。
積極支持風電供暖項目。風電供暖是促進風電消納、實現節能減排、治理大氣污染的有效手段,要在抓好試點、總結經驗基礎上,積極探索高效風電供熱技術、建設運營模式和相關政策體系,認真做好規劃,有序推廣。
請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上述要求,認真做好風電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確保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國家能源局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