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安徽青陽縣發改委官網公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風電項目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池發改能源〔2022〕334號)。
根據《通知》,強化專項規劃引領。按照“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思路,堅持全市一盤棋,科學規劃、有序開發光伏風電資源,新建光伏風電項目應符合《池州市國土空間利用總體規劃》等。
各地要嚴格按照《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學習貫徹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忠誠盡職奮勇爭先加快建設現代化“三優池州”的實施意見》(池發(2021] 16號)和市政府關于光伏招商項目市級預審規定,未經市級預審的地面(水面)光伏、風電項目,各縣區、園區不得簽訂投資協議。
切實落實項目退出機制。各地發改部門應加強指導,積極落實項目退出機制。集中式光伏、風電項目所在地政府在簽訂土地協議時,應明確獲取競配指標時限、并網發電時限等條款,逾期未建設或未并網的項目,地方政府應按協議規定收回光伏、風電資源,重新對外合作開發。
原文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