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山東省能源局發布公告表示,煙臺、濰坊兩市上報的三個海上風電項目補貼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現將項目基本信息及補貼規模公示。
公示期為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9日(5個工作日)。
三個項目分別是國家電投山東半島南海上風電基地V場址500MW項目、昌邑市海洋牧場與三峽300MW海上風電融合試驗示范項目、萊州市海上風電與海洋牧場融合發展研究試驗項目。
《山東省海上風電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山東省漂浮式海上光伏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指出,本細則補貼的海上風電項目,是指在2022-2024年建成并網的“十四五”海上風電項目。
按照“先并網、后補助”原則,對滿足要求的海上風電項目,統籌相關領域專項資金、能耗指標出讓收入等渠道,根據當年并網容量給予項目業主單位一次性財政補貼。補貼資金由省級與項目所在市按1:1比例分擔,市縣之間分擔比例由相關市自行確定。其中,2022年、2023年、2024年建成并網的海上風電項目,分別按照每千瓦800元、500元、30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補貼資金由項目業主單位統籌用于海上風電開發建設。
2022年-2024年補貼容量分別不超過200萬千瓦、340萬千瓦、160萬千瓦。補貼資金根據建成并網時間先到先得,優先支持“十四五”期間核準的項目;多個項目并網時間相同且合計并網容量超過補貼容量上限時,各項目按并網容量之比分配剩余補貼資金。超出當年補貼容量上限部分,優先納入次年補貼范圍,并按照次年補貼標準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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