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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來源:昆明市人民政府 瀏覽數:173
4月1日,云南昆明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昆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內容指出,完善以電力、天然氣等清
4月1日,云南昆明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昆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
內容指出,完善以電力、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為主的能源結構,支持光電、風電、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的合理開發,積極發展新型儲能,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
強化安全韌性、清潔高效電源保障。依托烏東德等大型水電站以及昆明二電廠、陽宗海電廠、新能源電站,構建以電力就地消納為主,外區電源送入為輔的電源供應結構。鼓勵垃圾發電、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發電電源就近消納。到2035年,按照電力負荷量為1311萬千瓦,年用電量為784億千瓦時的目標保障電力設施用地。
有序保障新能源設施空間。以綠色電源建設為重點,合理保障新能源設施建設空間,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到2025年,按照電源裝機容量達到1025萬千瓦,全市綠色能源裝機規模達到865萬千瓦的目標保障新能源設施用地,綠色電源裝機比重達到84%以上。
全文如下: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昆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滇中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度假)區、自貿試驗(經濟合作)區管委會,各直屬機構:
《昆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已經國務院批復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昆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2021—2035年)文本
目 錄
前 言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基礎與形勢
第三章 目標與戰略
第四章 國土空間總體格局
第一節 統籌三條控制線劃定與管控
第二節 優化主體功能區布局
第三節 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
第五章 嚴守耕地紅線,保障農業生產空間
第一節 嚴格耕地保護
第二節 優化農產品生產空間
第三節 助推鄉村振興
第四節 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
第六章 牢筑金沙江生態屏障,保障西南生態安全
第一節 構建生態空間格局
第二節 加強自然資源保護利用
第三節 開展滇池和陽宗海保護治理
第四節 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
第七章 優化城鎮空間功能,打造區域輻射中心
第一節 優化城鎮空間布局
第二節 強化城市核心功能
第三節 完善公共服務及住房保障體系
第四節 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第八章 提升中心城區品質,增強市民幸福感
第一節 優化功能布局與用地結構
第二節 優化商圈與公共服務設施布局
第三節 提升藍綠開敞空間品質
第四節 加強城市四線管控
第九章 擦亮歷史文化名片,塑造滇韻魅力空間
第一節 整體保護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
第二節 加強各類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的保護與管控
第三節 系統活化利用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
第四節 彰顯國土空間的特色魅力
第十章 完善交通體系,建設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城市
第一節 提升綜合交通樞紐能級
第二節 建設綠色高效城市交通系統
第十一章 完善基礎支撐體系,建設安全韌性城市
第一節 強化水利基礎設施支撐
第二節 優化能源設施布局
第三節 完善新型基礎設施布局
第四節 保障重大市政基礎設施空間
第五節 建設安全韌性城市
第十二章 推進資源高效利用,促進土地節約集約
第一節 加強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第二節 推進存量空間盤活利用
第三節 統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第十三章 構建雙向開放格局,引領區域協調發展
第一節 構建對內對外雙向開放格局
第二節 引領滇中城市群生態共保和協同發展
第十四章 規劃實施保障
第一節 加強黨的領導
第二節 完善規劃編制與實施傳導
第三節 加強規劃實施監督
第四節 健全法規和政策保障體系
第五節 推動近期實施行動
前 言
昆明地處云貴高原中部,氣候宜人,以“春城”著稱。2015年1月和2020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兩次考察云南并作出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云南“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發展戰略,闖出一條跨越式發展的路子來,努力成為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譜寫好中國夢的云南篇章”,對昆明發展提出了新要求。昆明在探索跨越式發展路子、建設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引領滇中城市群、昆明都市圈高質量發展,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昆明篇章等方面,扛牢責任、體現擔當、彰顯作為。
昆明市人民政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全面踐行人民城市理念,組織編制《昆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本規劃是為昆明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制定的空間發展藍圖和戰略部署,是促進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和高效能治理的空間政策,是昆明市域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行動綱領。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規劃目的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云南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做好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實施的空間保障,加快轉變特大城市發展方式,合理保護與利用全市國土空間資源,構建美麗國土空間格局,實現城市高質量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等,制定本規劃。
第2條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牢把握中國式現代化的中國特色、本質要求和重大原則,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思想,立足資源稟賦的特色和優勢,找準昆明市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的切入點,統籌發展和安全、效率和品質、長遠和近期,推進資源要素合理配置,整體謀劃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提升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水平,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實現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為昆明建設成為面向南亞東南亞的區域性中心城市提供空間保障。
第3條 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3.《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
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6.《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
7.《云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
8.《云南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9.《滇中城市群發展規劃》
10.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
第4條 規劃范圍
本規劃范圍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區兩個層次。
市域規劃范圍為昆明市行政轄區,包括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東川區、晉寧區、安寧市、富民縣、宜良縣、嵩明縣、石林彝族自治縣(以下簡稱“石林縣”)、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以下簡稱“祿勸縣”)、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以下簡稱“尋甸縣”)。
中心城區規劃范圍為五華區(不含迤六、瓦恭社區)、盤龍區(不含滇源、阿子營、松華街道)、官渡區、西山區(不含團結街道)、呈貢區(不含七甸街道)、晉寧區(含昆陽街道、晉城鎮部分社區、上蒜鎮部分社區)、安寧市太平片區(含太平街道、金方街道部分社區),面積為2520平方千米。
第5條 規劃期限
規劃基期為2020年,規劃期限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遠景展望到2050年。
第6條 規劃效力
本規劃是昆明面向2035年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政策和總綱,是編制下層次國土空間規劃的法定依據和基礎。國土空間相關專項規劃要在總體規劃的約束下編制,詳細規劃要遵循總體規劃,不得違背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本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以加強規劃實施監督。
本規劃自國務院批復之日起生效,由昆明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和擅自改變。因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政策調整、國家重大項目建設或行政區劃調整等,確需修改本規劃的,須按法定程序進行修改。
第二章 基礎與形勢
第7條 現狀基礎
昆明自然地勢由北向南呈階梯狀逐漸降低,相對高差較大,總體上呈“八分山水兩分田”的格局。2020年常住人口846萬,城鎮化率為79.67%,地區生產總值6733.79億元,現狀國土開發強度約為8%。
區位優勢明顯。昆明處于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大湄公河次區域、泛珠三角經濟圈“三圈”交匯點,是我國面向南亞東南亞開放的重要門戶、“一帶一路”建設的前沿樞紐,是滬昆、成渝昆、廣昆三條交通走廊的重要節點。
地貌豐富多樣。昆明地跨長江、珠江、紅河三大流域,擁有滇池和陽宗海兩處高原湖泊,以湖盆巖溶高原地貌為主,山地丘陵、壩子、湖泊分別占國土總面積的84%、13%、3%。云南石林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云南石林喀斯特入選首批《世界地質遺產地名錄》。
氣候條件優越。昆明屬北亞熱帶低緯度高原山地濕潤季風氣候,全年平均氣溫15.8℃,年均日照2200小時左右,全年無霜期240天以上,多年平均降水量約993毫米。氣候資源優勢和高原湖濱生態優勢形成的“春城綠”“昆明藍”“四季花”,為昆明成為國際旅游目的地創造了重要條件。
自然資源豐富。生態系統類型多樣,物種豐富。現有種子植物195個科,占全國種子植物科數的67%,有重點保護野生植物11種,特有物種1種。陸生野生動物約460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30余種。昆明舉辦了《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獲得“生物多樣性魅力城市”稱號。森林資源豐富,擁有20多種森林類型,獲得“國家森林城市”稱號。礦產種類多,主要礦產資源分布集中,規律性強。現已發現礦產60余種(含共、伴生礦產),納入儲量統計庫管理的礦產有46種,礦區275個。
歷史文化悠久燦爛。昆明歷史悠久,擁有3萬年的人類活動史、3000年的文明史、1250多年的建城史,從貝丘遺址、耕田邑聚、莊蹻開滇、漢開西南夷到拓東城、鄯闡城、中慶城、云南府城,再到近代民主堡壘、抗戰后方重鎮,留下了眾多歷史文化遺存和非物質文化遺產。
第8條 主要成效
農業空間得到有效保障。農業空間格局不斷優化,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取得成效。2020年,全市共劃定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183.33萬畝,累計建成高標準農田1048.53平方千米(157.28萬畝)。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2200.00平方千米以上,糧食產量穩定在20億斤以上,蔬菜產量穩定在60億斤以上,鮮切花產量約75億枝。
生態空間不斷鞏固。自然保護地、生態功能極重要區、生態環境極敏感脆弱區以及具有潛在重要生態價值的區域已納入生態保護紅線。通過實施一系列生態修復工程,提升了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納入國家(省級)地表水考核斷面的25個地表水斷面水質全部達標,滇池全湖水質提升到Ⅳ類,陽宗海水質穩定保持Ⅲ類,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滇池生物多樣性恢復明顯,物種數量顯著增加。
城鎮空間不斷優化。促進了滇池流域內外協調發展,推動了安寧—西山—富民、呈貢—晉寧等片區聯動發展。新型城鎮化戰略持續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全覆蓋,初步形成了功能完善、生態優美、宜居宜業的新型城鎮化格局。節約集約用地成效明顯,“十三五”期間,單位地區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超過30%。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得到加強,翠湖片區保護性改造成效明顯,文物保護單位總量有序增加。交通基礎設施持續完善,公路通車總里程突破20000千米,高速公路總里程達1160千米,實現縣縣通高速。地鐵運營總里程達139.70千米,“米字型”軌道運行網絡初步形成。城市品質明顯改善,昆明市、安寧市、石林縣成功創建全國文明城市。
第9條 存在問題
資源環境約束趨緊。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工程性和資源性缺水并存,水資源承載能力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十分突出。耕地整體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任務依然繁重。
滇池流域保護與開發矛盾突出。滇池流域是全市人口最密集、城市建設和產業最集中的區域,流域內生態、農業、城鎮空間矛盾突出,城壩關系和城湖關系亟待調整。以滇池和陽宗海流域為重點的水環境保護與治理難度較大。
區域發展與城鄉發展不平衡。市域發展不平衡,城鄉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不均衡,農村地區基礎設施配套相對滯后,城市部分區域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不足,城市功能有待完善。
國土空間開發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工業用地地均產出較低,土地復合利用程度不高。現狀建設用地存在布局散亂、利用粗放等問題,集約利用水平有待提升。農村居民點存在居住分散、集聚程度不高的現象,村莊布局有待優化,美麗鄉村建設行動需持續推進。
區域及國際輻射能力不足。昆明市對區域的影響力、輻射力、帶動力有限。昆明都市圈一體化發展程度不高,與滇中城市群其他城市的協同發展水平有待提升。國際化特征不明顯,融入國際產業分工體系程度不高,市場、資源、科技、資本、人才等要素集聚和協同能力較弱,具有較大國際影響力的交流合作平臺亟需建設,面向南亞東南亞的吸引力有待增強。
國土空間安全韌性有待提升。防災減災救災基礎性工程依然滯后,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有待提高。鄉村房屋未設防或者設防烈度偏低,建設年代較久遠的既有城鎮建筑、基礎設施抗震能力與面臨的災害風險不相適應,應急避難場所不足,防災減災救災設施不完善。應急物資投送、傷員轉運條件亟待改善。受地理環境條件限制,地質災害易發點居民的避讓搬遷工作量大,地質災害治理任務重。
第10條 機遇與挑戰
國家和云南省重大戰略的政策機遇。黨中央、國務院作出共建“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發展、西部大開發等重大戰略部署,云南省實施滇中城市群和昆明都市圈發展戰略,為昆明在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推進城市高質量發展和規劃布局重大基礎設施等方面帶來新機遇。
對外開放水平提升注入新活力。中老鐵路等國際大通道的建設和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昆明片區、中國老撾磨憨—磨丁經濟合作區等開放平臺的成立,為昆明融入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建設和中國—中南半島經濟走廊建設注入新活力。
氣候變化不確定性帶來新考驗。受氣候變化影響,年平均氣溫逐年上升,區域降水波動變化加大,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危害加劇,水旱風災害防御壓力依然存在,部分區域內澇淹積水較為嚴重,城鄉排澇及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有待提升,滇池、陽宗海等重要水體的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安全面臨挑戰。
安全韌性存在新挑戰。近年來,昆明市自然災害的突發性、異常性和復雜性均有所增加,局部區域地質環境復雜,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險較高。城市高風險、農村不設防的狀況有待改善,防災減災救災面臨較為嚴峻挑戰。
第三章 目標與戰略
第11條 城市性質和核心功能定位
昆明市是云南省省會、面向南亞東南亞的區域性中心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城市。核心功能定位是面向南亞東南亞和環印度洋地區開放門戶、西部先進制造業基地、國際旅游目的地。
面向南亞東南亞和環印度洋地區開放門戶。建設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城市,打造國際航空、綜合鐵路樞紐,推進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建設,構建陸海空聯運的交通物流大通道,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提升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加快培育貿易競爭新優勢,增強經濟貿易實力。激活科技創新主體,培養高素質創新人才隊伍,加強科技交流合作及成果轉化,提升科技創新活力。加強區域性金融合作,完善金融服務設施,提升金融服務效能。全方位推進與南亞東南亞國家和地區人文交流合作,拓展文化交流廣度與深度。
西部先進制造業基地。構建重點產業鏈體系,推進新能源電池、先進裝備制造、生物醫藥、電子信息、新材料、冶金、化工等重點產業鏈式集群發展。推進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城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建設。承接中東部產業轉移,推進國際產能合作,全面提升園區綜合承載能力。
國際旅游目的地。依托民俗多樣性、生物多樣性、氣候資源等核心要素,打造旅游觀光、休閑度假、康體養生、運動賽事、文化藝術、會議會展等的精品和品牌。完善旅游服務設施、基礎設施,提升服務水平、安全保障、入境通關便捷度。加強對外合作交流,促進旅游資源資本融通共享,樹立個性鮮明的昆明城市形象和旅游形象。
第12條 愿景與目標
圍繞“六個春城”(產業高地、實力春城;投資沃土、溫馨春城;輻射中心、開放春城;高原明珠、綠美春城;團結花開、幸福春城;踔厲奮發、效能春城),立足實際,突出區域特色,把昆明打造成為高質量發展的城市典范、高品質幸福美好生活城市,建設成為面向南亞東南亞的區域性中心城市。
到2025年,面向南亞東南亞的區域性中心城市建設取得進展。做大做強高原特色都市現代農業取得進展,生態系統更加穩固,滇池、陽宗海保護初見成效,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程度持續提高。城市輻射力和吸引力持續提高,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城市功能初步顯現,經濟貿易實力、科技創新活力、金融服務效能穩步提升,文化交流的廣度與深度有效拓展。
到2035年,建設成為面向南亞東南亞的區域性中心城市。農業空間得到有效保護,生態系統穩固提升,城鎮空間實現優化,形成高質量發展的空間格局,空間治理水平顯著提高,滇池流域內外協調發展格局基本形成,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奮斗目標。
展望到2050年,面向南亞東南亞的區域性中心城市知名度顯著提升,形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空間格局,建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
第13條 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指標體系
落實國土空間愿景與目標,構建包含空間底線、空間結構與效率、空間品質三方面的規劃指標體系,其中約束性指標8項,預期性指標12項。
第14條 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戰略
底線約束。堅持底線思維,把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規劃產業發展、推進城鎮化不可逾越的紅線。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加強河湖空間保護與治理。構筑長江上游(金沙江)生態安全屏障,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
空間統籌。協調城壩關系和城湖關系,形成內優外拓、圈層聯動、梯度發展、城鄉融合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培育昆明都市圈,推動形成錯位發展、分工協作、功能互補、協調并進的區域發展結構,引領滇中城市群高質量發展。
集約提質。提升國土空間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盤活低效存量空間,以土地利用方式轉變推動高質量發展。優化制造業空間布局,劃定工業用地控制線,保障產業發展空間,引導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集聚分布,推動國土空間高效高質利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品質。
魅力彰顯。守住文化根脈,整體保護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挖掘文化價值,系統活化利用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加強文化交流,提升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知名度。優化特色魅力空間布局,彰顯多元文化、山水形勝之美。
互聯互通。加快建設交通、物流、能源通道,完善密集便捷的公路網,構筑功能高效的鐵路網,打造開放發達的航空網,建設綜合交通樞紐體系,把昆明建設成為國內銜接順暢、國際互聯互通、節點功能完善的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城市。
韌性發展。統籌傳統和新型基礎設施空間布局,構建現代化基礎設施,完善綜合防災減災救災體系,推進“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流域防洪排澇能力、地質災害防御能力、防震抗震能力、消防安全能力和人防保障能力,優化應急避難場所布局,完善城市安全運行體系,提高國土空間安全保障能力。
第四章 國土空間總體格局
第一節 統籌三條控制線劃定與管控
第15條 優先劃定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
現狀耕地應劃盡劃、應保盡保,優先確定耕地保護目標,將可以長期穩定利用耕地和壩區優質耕地優先劃入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落實上級下達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2.80萬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不低于452.00萬畝,主要分布在石林縣、祿勸縣、尋甸縣等耕地相對集中的區域。
第16條 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優先將自然保護地、生態功能極重要、生態環境極敏感脆弱區,以及目前基本沒有人類活動、具有重要生態功能、潛在重要生態價值、有必要實施嚴格保護的區域,劃入生態保護紅線。落實上級下達的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于4265.03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東川區、尋甸縣和祿勸縣的金沙江干熱河谷區域。
第17條 合理劃定城鎮開發邊界
在優先劃定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的基礎上,避讓地質災害高風險區等不適宜城鎮建設區域,確實無法避讓的,應當充分論證并說明理由,明確減緩不良影響的措施,合理劃定城鎮開發邊界。劃定城鎮開發邊界面積1101.66平方千米,新增城鎮空間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區核心區、安寧市、空港片區。
第二節 優化主體功能區布局
第18條 落實細化主體功能定位
落實國家和云南主體功能區戰略,全市主體功能區包括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和城市化地區3類。國家級農產品主產區包括石林縣、祿勸縣和尋甸縣,國家級重點生態功能區為東川區,國家級城市化地區包括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晉寧區、安寧市、富民縣、嵩明縣,省級城市化地區為宜良縣。
在市級主體功能定位的基礎上,將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和城市化地區3類主體功能區細化至鄉(鎮、街道),疊加重點小城鎮、自然景觀保護功能區、歷史文化資源富集區、能源資源富集區4種其他功能類型,疊加功能類型可交叉重疊。
基本功能區。依據現狀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分布情況、水土條件變化和高原特色都市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確定39個農產品主產區的鄉(鎮、街道);保護生態環境脆弱的區域,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筑牢生態安全屏障,確定14個重點生態功能區的鄉(鎮、街道);按照新型城鎮化和區域協調發展要求,發揮區域輻射帶動作用,推動城鄉融合發展,確定84個城市化地區的鄉(鎮、街道)。
疊加功能區。以新型城鎮化建設為目標,完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發展優勢產業,承擔起連接城市、服務鄉村的紐帶作用,確定7個鄉(鎮、街道)為重點小城鎮;以保持自然生態系統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為目標,保障區域生態安全和生物多樣性,確定44個鄉(鎮、街道)為自然景觀保護功能區;以保護和管控區域內具有重要歷史價值或潛在價值的文化資源為目標,促進文化資源的傳承和延續,確定18個鄉(鎮、街道)為歷史文化資源富集區;以保障能源、礦產資源的正常開發和可持續利用為目標,加強綠色礦山建設,提高利用水平,保障能源安全,確定11個鄉(鎮、街道)為能源資源富集區。
第三節 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
第19條 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
以糧食安全、生態保護、高質量發展為前提,構建“一屏兩湖三區、一核兩翼四軸”的山水相融、圈層協同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
“一屏兩湖三區”的生態及農業格局。“一屏”為長江上游(金沙江)生態安全屏障,“兩湖”為滇池和陽宗海兩大高原湖泊。“三區”為滇池流域綠色農業示范區、環城高效現代農業區和北部山地特色生態農業區。
“一核兩翼四軸”的城鎮發展格局。“一核”為中心城區核心區,包括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不含七甸街道),承載昆明市中心城區核心職能。“兩翼”為滇中新區,包括空港(大板橋街道)—嵩明片區和安寧片區。“四軸”為中心城區核心區至曲靖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玉溪市、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方向的城鎮發展軸帶。
第20條 劃定國土空間規劃分區
為深化細化國家和云南主體功能定位,結合昆明市自然地理、經濟社會條件、城市發展需求、“三區三線”劃定成果,銜接鄉鎮主體功能定位,完善主體功能分區體系。在市域層面劃分并傳導至6類一級規劃分區,完善規劃一級分區、規劃二級分區到用地用海的分級傳導,逐步細化明確全市國土空間開發方向和主導功能,實現國土空間綜合效益最優化。
生態控制區強化生態保育和生態建設,鼓勵實施生態修復工程,限制對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影響的項目開發;鄉村發展區因地制宜開展鄉村振興、休閑旅游、體育運動、基礎設施等建設活動;礦產能源發展區允許礦產資源的勘探、開采、初加工以及相關的配套設施建設。
第五章 嚴守耕地紅線,保障農業生產空間
第一節 嚴格耕地保護
第21條 加強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落實耕地保護任務。將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足額帶位置下達至各縣(市)區,做到上圖入庫、建檔立卡,并逐級簽訂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書,實行耕地保護黨政同責、終身追責。
分區域保護壩區及緩坡耕地。結合壩區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分布特點,在保持耕地數量總體穩定的前提下,確定東部丘陵耕地保護區、北部生態涵養耕地保護區等重點保護區域,通過高標準農田與農田水利等建設,有序引導耕地集中連片,全力提升耕地質量,改善耕地生產和生態功能,實現耕地的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
第22條 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堅持“以補定占”,切實做到數量平衡、質量平衡、產能平衡,堅決防止占多補少、占優補劣、占整補散。將非農建設、造林種樹、種果種茶等各類占用耕地行為統一納入耕地占補平衡管理,補充與所占用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拓寬補充耕地來源,優先將未利用地、低效閑置建設用地以及適宜恢復為優質耕地的園地、林地、草地等其他農用地統籌作為補充耕地來源。以壩區及緩坡內宜耕農用地為主,優先納入耕地戰略儲備區,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責任,以縣域自行平衡為主,市域平衡為補充,重點強化縣域自行挖潛補充。
第23條 實施耕地種植用途管控
依法落實耕地利用優先序,確保耕地主要用于糧食和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于糧食生產。充分利用遙感、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開展耕地種植情況監測,重點對耕地流出較多的區域進行及時預警。開展日常巡查和核查,對耕地種植用途改變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防止耕地“非糧化”。聚焦責任落實、單產提升、農田建設等,實現糧食生產保面積、保產量。
第24條 加強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
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夯實糧食安全保障基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挖掘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來源,將與永久基本農田相鄰、集中連片或獨立規模在5畝以上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優先劃入,做到上圖入庫。通過土地綜合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增加的優質耕地應當優先補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分布的區域,不得規劃新建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設項目。
第25條 提升耕地質量和綜合生產力
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以壩區優質耕地和可長期穩定利用耕地(含永久基本農田)為重點,在宜良縣、石林縣、祿勸縣、尋甸縣等永久基本農田集中的區域建設高標準農田,加強旱改水、坡改梯力度,突出耕地保土、保水和保肥,促進耕地集中連片,提升耕地質量。到2025年,累計新建高標準農田158萬畝,累計改造提升高標準農田36萬畝。到2030年,累計新建高標準農田207萬畝,累計改造提升高標準農田78萬畝。
提高耕地綜合生產能力。對壩區耕地、緩坡耕地、石漠化耕地、陡坡耕地、生態嚴重退化地區的耕地,分類采取改良土壤理化現狀、改善土壤結構、培肥地力、完善排灌設施、治理水土侵蝕、改進耕作方式、調整種植結構等措施,提高耕地產能和增強抵御水旱災害能力,全面提高耕地綜合生產力。
第26條 加強耕地安全利用及生態建設
強化耕地安全利用。對重要水源地、滇池生態保護核心區和生態保護緩沖區的耕地,從嚴管控化肥、農藥用量和農膜殘留;強化土壤污染源頭預防,嚴防采礦、工業生產、固體廢棄物堆積和污水排放污染損毀耕地。在土壤酸化耕地集中分布區域,推廣增施有機肥,種植綠肥還田,合理施用石灰質物質,綜合治理酸化耕地。
統籌耕地保護與生態建設。基于自然地理格局和農業生產適宜性,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以宜良縣、石林縣、尋甸縣為重點,逐步調整不符合自然地理條件的土地利用方式,科學引導25度以上陡坡耕地種植果樹、林木、草坪,15度以下特別是壩區范圍內的園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逐步恢復為耕地。
第二節 優化農產品生產空間
第27條 優化“三區多點”高原特色都市現代農業空間布局
堅守國家糧食安全底線,立足區域農業資源條件與產業基礎,
強化高原特色農產品生產保障能力,構建現代高效的“三區多點”農業空間格局。
“三區”為滇池流域綠色農業示范區、環城高效現代農業區和北部山地特色生態農業區。
滇池流域綠色農業示范區包括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是引領和帶動昆明市農業產業化發展和綠色農業示范的核心區域,重點發展綠色高端農業、精品農業、農業科技創新、農產品交易與信息物流、農產品精深加工、農業社會化服務、農業總部和會展經濟、環湖都市休閑觀光農業。
環城高效現代農業區包括晉寧區、安寧市、富民縣、宜良縣、嵩明縣、石林縣,是加快發展高原特色都市現代農業的重要基地,重點發展優質農產品規模化種植和加工,建立和完善花卉、蔬菜等重要農產品的交易物流體系,不斷延長農業產業鏈,逐步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北部山地特色生態農業區包括東川區、祿勸縣、尋甸縣,是山地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逐步建立以高端水果、生態畜禽、優質堅果、特色中藥材、水產為基礎的山地特色生態農業產業體系。
“多點”為特色農業、綠色農業、現代農業示范點。以烤煙、蔬菜、花卉、山地牧業、中藥材等特色產業為基礎,重點在晉寧區、嵩明縣、祿勸縣、尋甸縣等縣(市)區建設,實現特色產業的高質量發展。
第28條 保障傳統農業生產空間
優化高原特色都市現代農業用地發展布局,強化昆明市傳統農業用地總量和布局統籌,保障傳統糧食種植空間,合理布局烤煙等傳統農業空間。以東川區、宜良縣、石林縣、祿勸縣、尋甸縣為主,保障傳統糧食生產,其中尋甸縣重點保障區域性良種繁育。以宜良縣、嵩明縣、石林縣、祿勸縣、尋甸縣為主,優化傳統烤煙種植區域,建設符合市場導向需求的特色優質烤煙種植區,將昆明市煙區打造成中式卷煙高端特色優質核心原料基地。
第29條 推動優勢特色農業產業體系建設
以嵩明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為依托,建設蔬菜交易物流中心,重點推進冬春季、夏秋季蔬菜優勢產區和常年蔬菜優勢產區建設。以晉寧區、宜良縣、嵩明縣、石林縣、尋甸縣等蔬菜種植縣(市)區為主,實施“菜籃子”安全生產工程。在祿勸縣、尋甸縣布局發展山地牧業,加快建設優質畜禽生產基地和農畜產品精深加工園區。優化特色水產養殖生產,以東川區、宜良縣、嵩明縣、尋甸縣為主要區域,保障漁業“菜籃子”實施;以東川區、晉寧區、富民縣、宜良縣、石林縣、祿勸縣、尋甸縣為主要區域,發展高原特色高效漁業,建設特色都市水產高效養殖區。以盤龍區、東川區、晉寧區、石林縣、祿勸縣、尋甸縣為重點區域,加強中藥材資源保護和良種繁育,建設中藥材原料基地。以呈貢區、晉寧區、宜良縣、嵩明縣、石林縣、尋甸縣為重點區域,加快推進花卉標準化綠色生產基地建設。強化林果產業的優勢區域布局和果樹品種結構調整,保障水果種植規模,支持呈貢寶珠梨、東川花椒、安寧紅梨、石林甜柿、富民楊梅等優勢果種生產基地建設,擴大食用菌生產和加工產業鏈。
第30條 推進農業精深加工業發展
以官渡區、安寧市為重點區域,發展茶葉加工,推動茶產業與大健康產業的深度融合。以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為重點區域,發展咖啡加工,打造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咖啡產業園,將昆明市建設成為咖啡精深加工基地。
第三節 助推鄉村振興
第31條 分類引導鄉村發展
結合鄉村資源稟賦及發展特色,將村莊劃分為集聚發展類、整治提升類、城郊融合類、特色保護類及搬遷撤并類五類,打造美麗鄉村。
集聚發展類村莊。推進鄉村人口有序集中,重點為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強化產業支撐合理預留發展空間。
整治提升類村莊。用好各類存量空間并嚴控增量空間,重點為補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短板,提升人居環境做好空間保障。
城郊融合類村莊。重點承接城鎮外溢功能,為加快推動與城鎮公共服務設施的共建共享、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合理預留空間,發揮休閑旅游度假服務功能。
特色保護類村莊。在保護的基礎上做好歷史文化、自然景觀、建筑風貌等特色挖掘和展示利用,合理保障鄉村旅游和特色產業用地需求。
搬遷撤并類村莊。嚴格限制新建、改擴建活動,突出生態保護與修復,加強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廢棄地的復墾利用。
第32條 加強鄉村振興用地保障
在符合“三區三線”管控要求的前提下,預留部分規模指標優先保障鄉村振興、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空間需求以及必需的配套設施建設,增強鄉村產業發展用地保障能力。
按照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的總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總原則,制定實施計劃。統籌農村居民生產生活需求,科學劃定宅基地范圍,合理保障農村居民建設用地空間。鼓勵農村土地復合利用。統籌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用地布局,提升鄉村建設水平。
第33條 提高鄉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推進城鄉交通一體化建設,到2025年,實現行政村公路通暢率和自然村公路通達率達100%。到2035年,實現自然村公路通暢率達100%。推進城鄉生產生活供水設施一體化建設,鞏固提升農村飲水安全,提高鄉村飲用水集中供水率。支持開展綜合性鄉村環境整治,有效提升農村生態環境,為推進城鄉環境衛生設施一體化建設、建立標準化鄉村垃圾收集和轉運系統提供空間保障。推進農村生態型資源循環利用項目,到2025年,實現供水、照明、太陽能熱水器、公共廁所、垃圾站等基礎設施覆蓋率達100%。保障城鄉教育、基層醫療、公共文化、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一體化建設空間需求。
第四節 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
第34條 推進土地綜合整治
以鄉鎮為基本單元,統籌田、水、路、林、村、景等要素,實施土地綜合整治,整體推進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生態保護修復和歷史文化保護,進一步優化農村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保護和修復鄉村生態環境。加快推進宜良縣匡遠街道、尋甸縣倘甸鎮等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建設。
第35條 重點開展農用地整治
鼓勵整合各類涉農資金,實施農用地綜合整治,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參與土地整治項目。整治區域主要分布在耕地較為集中的石林縣、祿勸縣、尋甸縣等縣(市)區,整治項目主要涉及大可鄉、團街鎮、七星鎮等鄉(鎮、街道)。
第36條 有序開發耕地后備資源
以耕地后備資源調查評價成果為基礎,有序實施耕地墾造計劃,合理開發耕地后備資源,有序推進耕地整治恢復,逐步填補耕地保護責任缺口。鼓勵結合高標準農田、旱改水、坡改梯工程建設,以大批量、小規模方式補充耕地。
第37條 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治
統籌農民住宅、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等各類建設用地需求,有序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工礦廢棄地及其他低效閑置建設用地整理,促進鄉村存量建設用地高效利用。盤活存量用地,優先保障公共設施和新產業新業態用地需求,推動鄉村空間資源集約化和復合利用。整治區域主要集中在西山區、晉寧區、安寧市等縣(市)區。
第38條 完善土地綜合整治配套措施
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完善農村存量建設用地盤活政策,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優先保障農民居住、鄉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產業用地需求。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節余的建設用地指標,優先用于鄉鎮范圍內農村基礎設施、污染治理設施、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用地。
第六章 牢筑金沙江生態屏障,保障西南生態安全
第一節 構建生態空間格局
第39條 構建“一屏兩湖四廊”的生態空間格局
筑牢生態安全屏障,提升地區生態系統功能,構建“一屏兩湖四廊”的生態安全格局。
“一屏”為長江上游(金沙江)生態安全屏障。將昆明市生態資源豐富、生態系統典型和生態功能重要的北部山地區域作為生態安全屏障,重點保護其獨特的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發揮金沙江水源涵養和氣候調節功能。
“兩湖”為滇池和陽宗海兩大高原湖泊。將滇池和陽宗海打造為昆明市生態文明建設的展示窗口和典型示范區域,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四廊”為小江、普渡河(螳螂川)、南盤江、牛欄江4條河流生態廊道。通過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郊野公園、城市公園等多個關鍵生態節點建設,維持生態系統完整性、生態廊道連通性。
第40條 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
建立以自然保護區為基礎、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昆明市自然保護地共有17處。自然保護區3處。自然公園14處,其中風景名勝區4處;森林公園6處;地質公園2處;濕地公園2處。
強化自然保護地分區管控。自然保護區實行分區管控,原則上核心保護區內禁止人為活動,一般控制區內限制人為活動。自然公園原則上按一般控制區管理,限制人為活動。以保護為前提,在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內劃定適當區域開展生態教育、自然體驗、生態旅游等活動,構建高品質、多樣化的生態產品體系。
對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自然景觀和生物多樣性進行系統評估。對未納入自然保護地、但具有保護價值的區域,通過新建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方式逐步納入自然保護地體系,提高自然保護地管理效能和生態產品供給能力。對自然保護地存在生態退化風險的,以自然恢復為主,輔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分區分類開展受損自然生態系統修復。
第二節 加強自然資源保護利用
第41條 水資源保護與利用
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量控制紅線、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推進城鎮發展空間合理布局,構建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適應的現代產業體系。到2025年,昆明市用水總量控制在35.48億立方米以內。到2035年,昆明市用水總量控制在上級下達指標以內。
科學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環境問題。加強松華壩、云龍、大河、清水海、柴河、寶象河、紅坡—自衛村水庫等22個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提高飲用水供水保證率,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在Ⅲ類以上。切實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實施生態治理和植被恢復,改善區域生態環境,加快建設流域水源涵養區,鞏固和提升水源涵養能力。
筑牢河湖生態屏障,強化河(湖)長制。以湖泊、流經城鎮或壩區的河流水系、城市周邊大中型及集中式供水小(1)型水庫水源地為重點,開展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的全面綜合治理,加強綠美(美麗)河湖、幸福河湖建設,推進昆明市河湖的水生態、水景觀、水文化建設。嚴格河湖水域岸線用途管制,明確岸線空間管控邊界。
第42條 森林資源保護與利用
以重要湖庫面山、交通沿線、江河兩岸和水源涵養區等生態脆弱區為重點,擴大森林資源總量,推進森林縣城、森林鄉村建設。提高森林質量,提升森林碳匯能力,加強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保護古樹名木及其自然環境。嚴格保護森林資源,確保林地保有量保持穩定,嚴禁以土地綜合整治為名實行毀林開墾,禁止違法違規侵占林地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在天然林重點保護區域,分區施策,分別采取封禁管理,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促進為輔或其他復合生態修復措施。嚴格執行限額采伐和憑證采伐的管理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不得將天然林改造為人工林,不得擅自將公益林改為商品林。推動國土綠化行動,重點在東川區、晉寧區、宜良縣、石林縣、祿勸縣、尋甸縣等縣(區)落實造林綠化空間。合理適度發展林下經濟、生態旅游、森林康養和自然教育等綠色富民產業,依法依規辦理用地手續。
第43條 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
以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為引領,推進礦產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規范磷礦、煤炭資源勘查開發秩序,依法依規推進磷礦、煤礦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增強礦業發展可持續性。到2025年,昆明市礦山企業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共伴生資源綜合利用率進一步提高。到2035年,建立系統完備的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資源保障能力切實增強,資源利用水平顯著提高。
在重要礦集區、大中型礦產地等具有資源潛力的區域規劃重點勘查區與開采區,因地制宜引導地熱資源合理配置,對于地熱資源豐富且交通地理位置優越的區域,進行集中勘查與開發,積極推進地熱等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優化礦產勘查開發與保護布局。
第44條 濕地資源保護與利用
按照生態區位、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建立濕地分級體系,明確濕地名錄,將重要濕地依法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加強濕地保護與恢復,提高濕地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完善濕地保護措施,保障濕地生態功能和永續利用。
通過污染物打撈、地形整理、地貌修復、河湖岸線維護、水系連通、植物群落恢復、圍網拆除、生態移民和濕地有害生物防治等途徑,逐步恢復濕地生態功能,維持濕地生態系統健康。禁止開(圍)墾、排干自然濕地、永久性截斷自然濕地水源;禁止擅自填埋自然濕地、采砂、采礦、取土;禁止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濕地的廢水、污水;禁止過度放牧或者濫采野生植物、過度捕撈或者滅絕式捕撈、過度施肥、投藥、投放餌料等污染濕地的種植養殖行為;禁止其他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為。
第45條 生物多樣性保護
在金沙江干熱河谷區域,對重要生態系統、生物物種和生物遺傳資源實施有效保護,加強生物遺傳資源庫建設,建立生物多樣性監測網絡和相對穩定的生物多樣性保護空間格局。
規劃建設植物博物館,形成較為完整并覆蓋不同海拔梯度和特殊生境的植物園體系。完善珍稀瀕危植物的種質資源和野生重要經濟物種的保存和繁育體系,依托中藥材基地,建設瀕危藥用野生植物繁育和生產基地。強化重點、瀕危動植物物種及其生境保護,降低人類活動對重要物種棲息地的影響,建立以就地保護為主、遷地保護為輔的生物多樣性保護體系。加強黑頸鶴棲息地、紅嘴鷗等候鳥遷飛通道保護,在重要水生生物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棲息地實施保護措施。科學規范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嚴格執行禁漁期制度,加強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和管理。保護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珍稀魚類、兩棲爬行動物棲息地。
第三節 開展滇池和陽宗海保護治理
第46條 加強流域空間管控
加強滇池、陽宗海保護,防治水污染,保護和改善流域生態環境,保障生態安全。將滇池保護治理和流域空間管控打造成為全流域型生態文明建設的標志性工程。突出陽宗海作為珠江上游生態安全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以及我國西南生態安全屏障的地位。統籌推進滇池、陽宗海生態環境保護修復,系統保護生物多樣性,提升流域空間保護能力。
第47條 落實高原湖泊“兩線三區”
“兩線”為湖濱生態紅線和湖泊生態黃線。“三區”為生態保護核心區、生態保護緩沖區和綠色發展區。按照保護面積不減少、保護措施和保護標準從嚴的要求確定“三區”范圍。“三區”嚴格執行《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云南省陽宗海保護條例》《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區”管控的指導意見》的管控要求。
第48條 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
協同推進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加強滇池、陽宗海水污染防治與水生態修復。滇池、陽宗海保護范圍內實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嚴格控制氮磷排放。主要滇池出入湖河道采取截污、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強入湖河道綜合治理。以天然林保護、面山植被恢復、荒漠化石漠化綜合治理、河道生態構建、生態補水、河湖岸線修復等為重點,加強水生態保護和修復。
第四節 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
第49條 劃分生態修復分區
基于自然地理格局,結合區域生態系統修復特征,劃定6個生態修復一級分區,分別為高山峽谷自然生態系統修復區、中山峽谷農業生態系統修復區、低山湖盆城市—農業復合生態系統修復區、低山湖盆城市-自然復合生態系統修復區、低山湖盆自然—農業復合生態系統修復區和高原巖溶農業—自然復合生態系統修復區。
第50條 明確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重點區域
生態修復重點區域劃分為6個,即金沙江干熱河谷復合功能修復重點區域、小江水土流失與地質災害防治重點區域、高原湖泊生態保護與修復重點區域、牛欄江農田整治與石漠化治理重點區域、普渡河水源涵養與水土保持重點區域以及南盤江石漠化與農田生態治理重點區域。
金沙江干熱河谷復合功能修復重點區域。包括祿勸縣則黑鄉、皎平渡鎮、烏東德鎮、馬鹿塘鄉,東川區舍塊鄉、因民鎮。該區域主要涉及林地修復、水土流失治理、地質災害防治、礦山修復及農村環境治理等類型的生態修復工程。
小江水土流失與地質災害防治重點區域。包括東川區銅都街道、湯丹鎮、烏龍鎮、拖布卡鎮、紅土地鎮。該區域主要涉及林地修復、水土流失治理、地質災害防治等類型的生態修復工程。
高原湖泊生態保護與修復重點區域。包括滇池、陽宗海水體及其流域范圍,涉及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晉寧區、宜良縣。該區域主要涉及水源涵養、河道治理、水生態修復、濕地修復、林地修復、城鎮環境提升、農村環境治理、農田生態修復、礦山修復等類型的生態修復工程。
牛欄江農田整治與石漠化治理重點區域。包括尋甸縣仁德街道、塘子街道、金所街道、羊街鎮、功山鎮、七星鎮、河口鎮,嵩明縣嵩陽街道、小街鎮、牛欄江鎮、嘉麗澤農場。該區域主要涉及水生態修復、石漠化治理、農田生態修復和礦山修復等類型的生態修復工程。
普渡河水源涵養與水土保持重點區域。包括安寧市八街街道、溫泉街道、草鋪街道、縣街街道,富民縣大營街道、永定街道、羅免街道,西山區團結街道。該區域主要涉及水源涵養、河道治理、礦山修復和地質災害防治等類型的生態修復工程。
南盤江石漠化與農田生態治理重點區域。包括石林縣石林街道、板橋街道、西街口鎮、長湖鎮、圭山鎮、大可鄉,宜良縣北古城鎮、狗街鎮、竹山鎮。該區域主要涉及石漠化治理、農田生態修復和礦山修復等類型的生態修復工程。
第51條 落實重點工程
落實國家對昆明市生態修復工作的重大部署及云南省相關工作安排,基于生態修復重點區域的資源環境特點及生態系統特征,圍繞主要的生態環境問題,設定生態修復重點工程。
第七章 優化城鎮空間功能,打造區域輻射中心
第一節 優化城鎮空間布局
第52條 優化“一核兩翼四軸”的城鎮空間格局
提升中心城區核心區。著力完善政治、文化、金融、商貿、科創、國際交流等面向區域的綜合服務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提升滇池入湖河道濱河綠地和公共空間品質,優化傳統風貌特色,提升城市品質和能級,增強城市輻射力和影響力。強化中心城區核心區對周邊地區輻射帶動作用,有序推進重點區域連片開發,支持五華區—富民縣、盤龍區—空港—嵩明縣、西山區—安寧市、呈貢區—晉寧區等跨縣(市)區片區共建共享。
發展“兩翼”地區。依托滇中新區建設,強化“西翼”安寧片區、“東翼”空港—嵩明片區的基礎設施配套、產業提質,提升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加快城鎮人口聚集,促進產城融合。安寧片區重點提升產業能級,打造產值超千億元的國家級新型工業化(磷化工)產業示范基地和重點省級集聚區。空港片區著力擴能長水機場,打造臨空產業經濟區。嵩明片區重點提升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打造產城融合示范區。
推動“四軸”協同發展。昆明—玉溪發展軸重點推進昆(明)玉(溪)同城化,布局先進裝備制造、新材料等特色輕工業、商貿物流和休閑旅游產業;昆明—曲靖發展軸以滇中新區為引領,布局先進裝備制造、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昆明—楚雄發展軸加強產業園共建,依托能源通道,發展石油煉化、磷鹽化工、黑色冶金、新材料產業;昆明—紅河發展軸借助昆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昆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基礎優勢,重點發展新材料、生物醫藥、非煙輕工、商貿物流以及旅游文化產業。
第53條 構建協調有序的城鎮體系
提升昆明市綜合承載能力,推動人口規模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匹配。統籌考慮昆明市人口變化趨勢與特大城市轉變發展方式相關要求,到2035年,全市常住人口嚴格控制在1100萬人以內,城鎮化率達到85%以上,中心城區人口規模控制在680萬人左右,中心城區人口密度控制在1萬人/平方千米左右。全市實際服務人口按照常住人口的1.1—1.2倍配置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通過優化建設用地供給和服務設施配置,引導市域人口合理分布,控制滇池流域范圍內的人口規模,適度控制中心城區人口增量,引導新增人口主要向滇中新區集中,實現滇池流域內外高質量協同發展。
完善“城市核心區—副城—地區中心—重點鎮—一般鎮”的城鎮體系。城市核心區提升高端生產服務能力,重點承載經濟貿易、科技創新、金融服務、人文交流、康養旅游中心和綜合樞紐功能;副城重點承載滇中城市群戰略性新興產業、陸港型物流樞紐功能;地區中心中,南部縣城重點承接中心城區功能外溢,發展生物醫藥和商貿旅游產業,加強區域城市協作,北部縣城借助區位優勢,重點發展特色農業、清潔能源等綠色經濟,適度吸引人口集中,保護生態環境;32個重點鎮承擔本鎮及周邊鄉鎮的生活服務職能,進一步推動產業特色化發展與人口集中;43個一般鎮承擔本鎮的生活服務職能,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產業。
第二節 強化城市核心功能
第54條 優化區域經濟貿易功能布局
推進中老鐵路沿線開發,提升通道能力,發展服務貿易,加強承接產業轉移的載體建設。加快中國老撾磨憨—磨丁經濟合作區建設,強化國際物流、跨境醫療康養旅游、進出口加工制造、國際金融貿易等重點產業空間保障。加強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昆明片區、昆明綜合保稅區、高新保稅物流中心、騰俊保稅物流中心等開放平臺載體建設,預留跨境電商、倉儲物流、保稅加工等產業發展空間。預留長水國際機場航空口岸功能升級空間、區域貿易業態創新空間。
第55條 優化區域科技創新功能布局
依托中國科學院昆明動物研究所各類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昆明市科技創新平臺體系完善。擴大創新創業空間供給,推進重點科研項目落地,打造科技創新合作集聚區。發揮昆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昆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云南滇中新區等平臺引領作用,充分挖掘和預留發展空間,推動產業鏈優化升級,打造創新驅動發展集聚區。推進五華產業集聚區、云南省數字經濟產業集聚區等省級產業集聚區實現高質量發展。
第56條 優化區域金融服務功能布局
擴大金融對外開放,為國內外金融機構、保險機構在昆明市設立區域或功能總部、分支機構預留空間。深化與東盟地區金融機構間開放與合作,完善跨境金融基礎設施,提升區域性國際金融服務功能。優化中心城區金融服務功能布局,預留金融產業園區建設空間,以東風廣場和北京路、人民路兩條城市中軸線為核心,打造昆明市核心商務區和城市形象展示區。依托巫家壩片區建設,打造以總部經濟、金融服務、跨境金融、數字經濟以及物流供應鏈管理為主導產業的核心商務區。
第57條 優化區域人文交流功能布局
推進與南亞東南亞國家和地區人文交流合作,建立文化交流良性互動通道,保障區域性文化、體育、教育、醫療等人文交流設施用地空間。支撐會展國際化水平提升,以國際會展中心為核心,打造可承載區域性、國家、國際會議會展的高品質空間。支撐昆明市建設國際旅游目的地,預留旅游產業轉型升級用地空間,構建覆蓋全市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體系。
第三節 完善公共服務及住房保障體系
第58條 完善公共服務中心體系
構建“區域級—城市級—片區級—重要節點”4級公共服務中心體系。呈貢區、官渡區各設置1處區域級公共服務中心,強化昆明市輻射南亞東南亞及作為省會城市的公共服務功能。安寧市、空港片區各設置1處城市級公共服務中心,提供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優化提升茨壩片區、西北新城片區、西山棕樹營及南片區、機場南片區、斗南片區、呈貢老城片區、昆陽片區及外圍各縣城片區等多個片區級公共服務中心,滿足片區高品質公共服務需求。推進重要節點生活圈建設,引導與鼓勵重要鎮(街道)提升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標準,推動各類公共服務設施集中布局、兼容使用。
第59條 謀劃區域重大公共服務設施布局
依托現有呈貢大學城高等教育資源集聚優勢,挖掘盤活高校舊址空間,合理保障新進院校拓展空間需求。強化面向南亞東南亞的教育培訓及人文交流功能,聚焦提升體育賽事影響力,預留新體育中心用地空間。打造大健康品牌,建設高端醫療服務中心,保障重大醫療機構用地空間。
第60條 優化公共服務設施布局
教育服務設施布局。加強對覆蓋全年齡段、多元化的教育體系構建提供空間保障。推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集群化布局。統籌基礎教育設施用地布局。到2035年,全市人均基礎教育設施用地面積不低于2.5平方米。
醫療健康服務設施布局。重點保障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與本地醫院聯合體建設的空間需求,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合理保障公共衛生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地需求。全市按照不低于每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8張的標準保障空間供給。
文化服務設施布局。完善市、縣、鄉、村四級公共文化設施體系,統籌城鄉公共文化設施空間需求。完善提升現有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加強功能復合利用,適度預留新建設施用地空間,擴大公共文化服務覆蓋范圍。各縣(市)區統籌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合理保障用地需求。到2035年,全市人均公共文化設施用地面積不低于0.26平方米。
體育服務設施布局。優化各級各類體育設施空間布局,合理保障高原運動訓練基地、體育中心、體育場(館)、全民健身場地等用地需求。推進高原體育基地建設,打造體育賽事聚集地。合理利用環山自然資源建設體育公園。盤活低效存量空間,補齊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短板。到2035年,全市人均體育用地面積不低于0.6平方米。
社會福利設施布局。圍繞兒童友好、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構建覆蓋全年齡段的社會福利設施體系。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因地制宜規劃縣級精神衛生福利設施,提高集中養護康復服務水平,保障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康復服務設施用地需求。優化提升養老服務機構布局,盤活利用閑置土地和建筑,多渠道提供養老服務設施空間供給。全市按照每千名老年人養老床位數35—40張的標準保障空間供給。優化昆明市殯葬用地布局,做好殯葬服務設施規劃。
第61條 完善多元住房空間保障
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體系,促進住房體系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實現住房結構持續優化,居住條件明顯改善的總體目標,全面提升城市的吸引力和競爭力。
壯大住房租賃市場。加快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國有企事業單位自有存量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結合城中村改造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
完善保障性住房供應。以需定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保障軍隊安置住房用地,提高保障性住房占新增住房供應比例。優化保障性住房空間布局,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建設。推動保障性住房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同步建設。
第四節 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第62條 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
統籌推進工業強市、貿易富市、旅游興市、金融活市,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集群化發展方向,加快構建以數字經濟為引領、先進制造業為核心、新興產業為高質量增長引擎,現代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和現代農業深度融合發展的現代化產業體系。全面提升產業發展能級和核心競爭力,打造新能源電池、生物醫藥、新材料、電子信息、先進裝備制造、石油化工、金融、旅游、商貿等產業集群,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昆明市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63條 優化制造業空間布局
中心城區加強與外圍各縣(市)區及周邊城市產業協同發展,重點發展生物醫藥、先進裝備制造業等產業;滇中新區加強產城融合,重點發展新材料、冶金、化工、新能源汽車、新能源電池、航空經濟等產業,培育磷酸鐵鋰系電池正極材料全產業鏈條;呈貢區、晉寧區重點發展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產業;東川區、祿勸縣、尋甸縣以高原特色都市現代農業、綠色食品加工等產業為主;富民縣、宜良縣、石林縣加強生態協同與環保要求,重點發展綠色能源產業、環保產業和綠色食品加工產業。
打造13個以工業和信息化為主導的產業集聚平臺,其中國家級開發區3個,省級產業集聚區10個。優化產業用地布局,到2035年,引導80%的工業用地集中在國家級開發區、省級產業集聚區內。推動傳統的產業平臺轉型為職住平衡、產城融合的新型城市空間,合理布局生產性服務設施和生活性服務設施。
第64條 優化旅游業產業空間布局
引導全市旅游發展布局優化,形成“1135”旅游業發展布局,即做強1個都市休閑旅游核心,強化1個環滇池生態文化旅游圈,全面提升石林、陽宗海、轎子山—紅土地3個重點片區,打造昆明—富民—祿勸至攀枝花、昆明—尋甸—東川至成渝、昆明—安寧至麗江、昆明—晉寧至西雙版納、昆明—宜良—石林至兩廣5條旅游走廊,推動全市旅游發展。
第65條 保障產業用地供給
保障工業用地規模。劃定工業用地控制線,確保工業用地總量,保障工業發展空間。引導工業產業集聚發展,優化工業用地空間布局,優先保障高品質、集聚度較高的工業產業項目,推動各類產業集聚區高質量發展。
完善產業用地管理。實行差別化供地政策,配合產業準入設置靈活的土地出讓政策。提高產業用地效率,設定產業準入門檻,完善低效產業用地退出方式,制定產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措施,完善全過程評估監督辦法。
第八章 提升中心城區品質,增強市民幸福感
第一節 優化功能布局與用地結構
第66條 優化空間布局
延續并強化多中心組團式布局形態,引導城市向滇池流域以外東、西方向拓展,構建山水相融、綠廊相間的“一湖一環多廊道,一核三片雙組團”城市空間結構。
“一湖”為滇池及西山,是中心城區生態與景觀綠心。“一環”為湖濱生態環,包括滇池生態保護核心區陸域及滇池生態保護緩沖區。“多廊道”為城市片區及組團之間的生態綠廊。
“一核”為中心城區核心區,是昆明市高質量集聚發展的集中承載區,重點承擔行政辦公、現代服務、文化休閑、國際交往、商務會展、教育科研等功能。“三片”為空港片區、太平—海口片區、晉寧片區,其中空港片區是承載對外開放與創新發展的門戶地區,依托空港打造港產城一體的航空新城,重點承擔航空服務、臨空商貿、高新制造、國際康養等功能;太平—海口片區是承載中心城區、安寧一體化發展的重要節點地區,加快促進中心城區與安寧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共建共享,重點布局休閑旅游、康養宜居、工業產業等功能;晉寧片區是昆明市大健康產業示范功能承載核心區,重點承擔醫療、文化旅游等功能。“雙組團”為雙龍組團、西翥組團,是承載創新發展與旅游度假功能的重要空間,重點承擔創意文化、度假休閑、康體療養等服務功能。
第67條 細化規劃分區
中心城區分為生態保護區、生態控制區、農田保護區、城鎮發展區、鄉村發展區、礦產能源發展區6類一級規劃分區。城鎮發展區、鄉村發展區進一步細化至二級規劃分區,對城市功能及鄉村發展的空間布局進行結構化控制。
居住生活區。以居住用地為主,兼容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綠地與廣場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在保障主要功能導向的前提下,鼓勵多元功能的適度混合。
商業商務區。以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為主,可兼容綠地與廣場用地、居住用地。主要包括北京路—人民路商業商務傳統發展軸、巫家壩商業商務新發展軸、一環內傳統城市商業中心以及重要商圈。
綜合服務區。以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為主,兼容綠地與廣場用地、居住用地、社區服務設施用地。主要包括省級行政中心、市級行政中心、呈貢大學城、高等院校、職教園區、省市級體育中心等。
工業發展區。以工業用地為主,適當兼容為產業服務的倉儲物流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居住用地等。主要包括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空港經濟區、呈貢產業集聚區、安寧產業集聚區(海口片區)、五華產業集聚區等。
物流倉儲區。以倉儲物流用地為主,適當兼容為產業服務的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居住用地等產業配套用地。主要包括長坡物流園區、寶象物流園區等。
綠地休閑區。以綠地與廣場用地為主,可兼容少量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主要包括市級公園、滇池出入湖河道及高快速公路沿線結構性綠地。
交通樞紐區。以交通樞紐用地為主,適當兼容倉儲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居住用地。主要包括昆明長水國際機場、昆明站、昆明南站及東、西、南、北部客運站。
村莊建設區。城鎮開發邊界外,規劃重點發展的村莊用地區域。
一般農業區。以農業生產發展為主要利用功能導向劃定的區域。
林業發展區。以規模化林業生產為主要利用功能導向劃定的區域。
第68條 優化城鎮用地結構和功能布局
向滇池流域外拓展城市發展空間,合理引導中心城區用地布局。提高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比例,提升城市人居環境品質;適度控制居住用地比例及規模,防止中心城區核心區人口過度集聚;合理提升工業及倉儲物流用地規模,重點保障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都市型工業發展空間;充分預留交通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用地,提高城市運行保障能力。到2035年,中心城區城鎮開發邊界以內城鎮建設用地面積為670平方千米左右,人均城鎮建設用地不超過100平方米。
居住用地。結合人口規模調控要求科學確定新增居住用地規模,適度控制居住用地比例及規模,防止中心城區核心區人口過度集聚,在呈貢區、空港片區、安寧市太平片區等區域適當增加居住用地供給。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提高公共服務設施承載能力,結合人口、產業分布,統籌布局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引導向呈貢區、空港片區、安寧市適度集聚。結合城市更新,聚焦民生設施短板地區,提升公共服務水平與品質。
商業服務業用地。以增強現代商貿、金融保險、科技創新、文化創意等綜合服務功能為目標,重點在北京路—人民路商業商務傳統發展軸、巫家壩商業商務新發展軸及軌道沿線重要商圈增加商業服務業用地供給,完善居住集中區商業設施配套布局。
工礦用地與倉儲用地。促進用地高效利用,騰退現狀零散工業用地,引導新增產業用地向工業用地控制線內集聚。
交通運輸用地。按照窄馬路、密路網、微循環方式完善路網體系。
公用設施用地。按照一體化、綠色化、智能化原則完善公用設施網絡。
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重點加強滇池出入湖河道沿岸、環滇池地區及近城環山區域綠地建設,老城區因地制宜設置中小型公園及口袋公園。
戰略留白用地。主要分布在五華區、晉寧區等地,為城市長遠發展預留一定戰略留白空間。
第69條 引導和控制開發強度
高強度開發地區主要分布在二環路以內商業中心、巫家壩新中心、彩云路南段周邊等區域。中高強度開發地區主要分布在高強度開發區周邊區域。中強度開發地區主要分布在滇中新區直管區、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昆明滇池國家旅游度假區、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產業園區及呈貢大學城、安寧太平新城、晉寧晉城等區域。中低強度開發地區主要分布在臨山區域、歷史城區、安寧產業集聚區(海口片區)等區域。低強度開發地區主要分布在環滇池臨湖區域和龍泉寶云歷史地段、官渡古鎮歷史地段、晉城古鎮上下西街歷史文化街區等區域。涉及歷史城區、歷史風貌區等特殊管理地區,應按照相應控制標準進行控制。涉及特色風貌、生態敏感、地質安全等的特定地塊,應當適當降低開發強度,并開展專項研究進行強度控制。
第二節 優化商圈與公共服務設施布局
第70條 優化商圈布局
優化商圈布局,推動商圈業態優化、功能升級和場景拓展,提升商圈吸引力和競爭力。
提升北京路—人民路商業商務傳統發展軸。延伸和強化北京路商業商務發展主軸線,推動北京路沿線功能置換和產業升級,打造多元活力現代服務業示范區,集中展現昆明市城市形象及人文魅力。提升打造人民路商業發展主軸線,強化中心城區核心區與空港片區的聯系。
打造巫家壩商業商務新發展軸。推進片區更新改造,引導總部經濟、現代服務業、夜經濟等產業聚集,培育巫家壩新型消費商圈,高質量打造城市商業商務新中心。
提質發展一環路以內傳統商圈、呈貢商圈,培育空港片區商圈、晉寧—度假商旅圈等,引入古滇文化、花卉文化等,創新文化消費場景。
推動商文旅融合發展。加快公園城市建設,促進文化旅游融合發展,提升國際旅游目的地城市美譽度。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彰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魅力。
第71條 預留重要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空間
促進高等級文化、體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向區域級、城市級公共服務中心集聚,打造區域公共服務綜合體。推進中心城區、安寧一體化發展戰略,補齊安寧市公共服務設施短板,做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空間的預留保障。中心城區核心區重點保障高等級公共服務設施改擴建用地需求,適度預留新建設施用地空間。
第72條 構建城市多層級生活圈
以社區居民的多層次需求為導向,提升社區功能,提高社區的安全性、健康性和便利性。按照15分鐘步行可達的空間范圍,以3—10萬常住人口、0.8—1.2千米為服務半徑構建15分鐘生活圈,為合理布局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行政管理和社區服務、社會福利和保障、商業服務等設施提供空間保障。生活圈建設突出功能復合和職住平衡,集中配置社區服務功能,為市民提供就近就業空間和機會。
第三節 提升藍綠開敞空間品質
第73條 構建山水城交融的藍綠開敞空間體系
構建“兩環多廊”山水城交融的藍綠開敞空間體系,建設地方特色濃郁的公園城市。“兩環”為近郊群山環、湖濱生態環;“多廊”為大觀河、盤龍江、海河、寶象河、洛龍河、馬料河、撈魚河、東大河等重要滇池入湖河道綠廊,以及京昆高速、杭瑞高速、汕昆高速、昆磨高速、長水機場高速、昆明西出口高速等重要干道綠廊。
第74條 推進近山臨水區域綠地生態價值轉換
推進白沙地郊野公園、寶珠郊野公園、昭宗郊野公園、自衛公園(妙高寺)、老青山郊野公園、石盆寺公園、水節箐郊野公園、長蟲山郊野公園、龍川橋森林公園、祭蟲山森林公園、寶象郊野公園、佛堂山郊野公園、茶高山郊野公園、松茂郊野公園、小尖山郊野公園、映山水庫公園、大灣郊野公園、大遺址公園、登高山公園、虎山郊野公園、九龍灣郊野公園、植物博物館園區、云南野生動物園23處近郊環山風景游憩綠地建設。
推進環滇池地區濕地保護,在滿足滇池生態保護的各類要求前提下,加強對高原湖泊地區自然、人文資源的保護和合理的展示利用,增進民生休閑福祉。
第75條 健全城市綠地體系
按照綜合公園、專類公園、社區公園、游園的城市公園綠地體系,老城區充分利用存量空間補充綠地,新建地區高標準均衡布局公園綠地。到2035年,中心城區綠地率達到40%以上,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5平方米以上,公園綠地、廣場步行5分鐘覆蓋率達到88%以上。
第76條 強化綠道網絡建設和通風廊道控制
依托滇池盆地為核心的高原生態山水本底,串聯重要歷史人文資源節點,構建以觀山、賞水、瞰城、興文為特色的“兩環兩軸多廊”綠道網絡。“兩環”為環滇池綠道、近郊環山綠道;“兩軸”為展示高原都市魅力的滇緬公路—米軌綠道、盤龍江—嵩明綠道;“多廊”為沿滇池入湖河道形成的多條綠道。
加強大觀河通廊、盤龍江通廊、巫家壩城市通廊(含海河廊道)、寶象河通廊、馬料河通廊、洛龍河通廊、撈魚河通廊、螳螂川通廊等15條通風廊道的控制,禁止擅自占用通廊空間開發建設,控制廊道內建筑高度和密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第四節 加強城市四線管控
第77條 城市綠線管控
將中心城區范圍內對城市生態安全、空間格局和游憩服務功能具有重要影響的市級綜合公園、專類公園以及重要滇池入湖河道、高快速路沿線綠地劃定為城市綠線。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規模不減少的前提下,城市綠線在下層次規劃中逐級細化落位,保持綠線的系統性和連通性。
細化落位后的綠線同步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城市綠線范圍內的建設活動應符合相關管理辦法的要求,其調整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78條 城市藍線管控
將中心城區范圍內滇池、8條滇池主要出入湖河道(盤龍江、新運糧河、大清河、海河、寶象河、洛龍河、撈魚河及海口河)、小(1)型及以上水庫劃定為城市藍線。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規模不減少的前提下,城市藍線在下層次規劃中逐級細化落位,保持藍線的系統性和連通性。
細化落位后的藍線同步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城市藍線范圍內的建設活動應符合相關管理辦法的要求,其調整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79條 城市紫線管控
將中心城區范圍內歷史文化街區及歷史建筑劃入城市紫線。城市紫線具體邊界在下層次規劃中落位。
落位后的紫線同步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城市紫線范圍內的建設活動應符合相關管理辦法的要求,其調整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80條 城市黃線管控
將中心城區范圍內城市水廠、水質凈化廠、2座500千伏變電站、18座220千伏變電站、1處電信核心局樓、4座燃氣場站、4座環衛處理設施、1處機場、2處鐵路樞紐、4條鐵路交通線劃定為城市黃線。城市黃線應結合道路交通、市政等專項規劃,在下層次規劃中逐級細化落位,確保控制預留的空間不被侵占。
細化落位后的黃線同步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城市黃線范圍內的建設活動應符合相關管理辦法的要求,其調整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九章 擦亮歷史文化名片,塑造滇韻魅力空間
第一節 整體保護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
第81條 確定歷史文化保護空間層次
確定市域、環滇池地區、歷史城區3個歷史文化保護空間層次,其中重點為環滇池地區、歷史城區。
市域層面的保護。系統挖掘各類歷史文化遺產,確定文化遺產聚集區,依托文化線路構筑區域保護傳承網絡,強化沿線歷史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與利用。
環滇池地區的保護。保護長蟲山、碧雞山、金馬山、滇池形成的“大三山一水”的城市自然山水格局,強調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的整體保護,加強整體景觀風貌的控制與引導。深度挖掘歷史村鎮、遺址遺存、文化景觀等歷史文化資源,以文化遺產集聚區的保護利用為抓手,塑造與周邊山水環境相協調、歷史氛圍濃厚的特色空間,展示環滇池地區人文歷史文化內涵。
歷史城區的保護。嚴格保護歷史城區內圓通山、五華山、祖遍山、翠湖形成的“小三山一水”空間格局風貌,落實歷史城區建筑高度管控要求,重點保障文化展示功能和文化旅游服務設施空間,改善基礎設施,合理控制人口規模與建設規模,提升歷史城區人居環境品質。
第82條 完善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
保護市域山水環境、文化線路、環滇池地區、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村鎮、中國傳統村落、少數民族特色村;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工業遺產、傳統文化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世界自然遺產等保護對象。重點加強對地下文物埋藏區、水下文物保護區、水利工程遺產、交通遺產、工業遺產、農業文化遺產等資源的挖掘。
第二節 加強各類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的保護與管控
第83條 落實歷史文化保護線管控要求
落實包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歷史城區、城市紫線、世界自然遺產的遺產區和緩沖區等在內的歷史文化保護線,分類劃設、分級管理。優先確保納入具備明確空間范圍和保護要求的對象,對于納入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名錄但暫不具備歷史文化保護線劃定基礎的,經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后,及時落實動態補劃。歷史文化保護線內應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及保護規劃的要求。
第84條 加強歷史文化遺存的空間管理
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地段,全面保護傳統格局肌理、特色風貌、街巷空間、建筑遺存、歷史環境要素等,保護范圍內涉及改建、新建、擴建建筑應與歷史風貌相協調,不得破壞傳統格局,建筑高度需符合保護管控要求。適度引入新業態,保持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地段的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和生活延續性。
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村鎮和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嚴格保護自然山水、地形地貌、景觀視廊、歷史遺存和歷史環境要素,保持和延續原有的街巷格局和建筑肌理,改善村鎮的基礎設施和生活環境,落實整體風貌和建筑高度管控要求,延續民族和地域特色風貌。
對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加強文物本體及其周邊環境的整體保護,堅持原址保護,加強預防性保護和日常保養修繕,推進文物本體修繕和周邊環境整治,保障文物保護、利用、考古等合理空間需求。文物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保護規劃的要求。
對歷史建筑,嚴禁擅自遷移、拆除和損壞歷史建筑,保持原有外形和風貌。在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保護規劃的要求。
對工業遺產,保持遺產格局、結構、樣式和風貌特征,確保核心物項不被破壞。開展工業遺產保護修繕、格局梳理、整治更新,對工業遺產采取有效保護措施。
對傳統文化保護區,推進傳統文化保護區建設,以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館(所)建設為基礎,保護傳統文化保護區高度依存的自然環境和文化空間,為保護傳承提供場所空間。
對世界自然遺產,重點保護中國南方喀斯特(云南石林)世界自然遺產范圍的巖溶地質資源、新舊石器遺址遺跡、青銅器遺址遺跡、彝族傳統文化等重要遺產。對自然和文化遺產比較集中、風景優美的地域,適度有序開展游覽或進行科學、文化活動,布局生態旅游、文化展示、公共服務、城市休閑等綜合功能。
第85條 提高文化遺產整體環境安全韌性
落實文化遺產的安全緩沖空間和風險管控區域的控制要求,優化消防安全空間布局,保障消防設施用地空間。加強文化遺產的預防性保護和搶救性保護,避免文化遺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遭到破壞,提高文化遺產整體環境安全韌性。
第86條 落實歷史文化保護的管控政策
堅持遺產保護與生態保護相結合,針對自然資源富集、文化空間分布集中的地域,在不對生態功能造成破壞的前提下,允許在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的核心保護區外,開展經依法批準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和文物保護活動,適度開展參觀旅游和相關必要的公共設施建設,促進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合理利用。
堅持基本建設考古前置制度,對需依法保護的歷史文化遺存,開發建設前應開展建設影響評估;經文物主管部門核定可能存在歷史文化遺存的土地,要實行“先考古、后出讓”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原則上不予收儲入庫或出讓。
第三節 系統活化利用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
第87條 推進國家文化公園建設
加快推進長征國家文化公園(昆明段)的建設實施,保障特色展示利用項目的合理用地需求,以嵩明縣嵩陽街道、尋甸縣柯渡鎮、富民縣永定街道、祿勸縣翠華鎮及皎平渡鎮為重點區域,以中央紅軍總部駐地舊址與金沙江皎平渡遺址、普渡河鐵索橋及紅軍烈士墓等為重要空間載體,推動長征文物保護修繕、展示設施改造提升、重點場館建設、長征步道建設等項目實施,打造以紅色文化展示為主題的展示空間。
第88條 推進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
加快推進石寨山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建設實施,依托石寨山古墓群、河泊所等遺址,重點保障遺址復原展示、石寨山博物館、考古工作站及考古體驗館、游客服務中心等建設空間,保護和建設集展示、利用、旅游、休閑、觀光于一體的考古遺址公園。
第89條 統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展示
保障重大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考古等合理空間需求,支撐歷史文化遺產整體、系統地保護和展示利用。依托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村鎮、傳統村落、民族特色村寨等文化空間載體,引導文旅產業向人文資源稟賦好的區域聚集,建設一批富有文化底蘊的魅力空間。
第90條 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弘揚和傳承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高度依存的自然環境和文化空間,重點發掘、搶救和保護代表地方文化的歷史記憶、營造技藝、生活習俗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結合公共空間為傳統戲曲、傳統手工藝等非遺活動設置傳承展示地,策劃民族文化、昆明記憶等主題活動,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生活,塑造更多具有時代特征、昆明特點、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
第四節 彰顯國土空間特色魅力
第91條 優化特色魅力空間布局
依托歷史文化遺產和自然景觀要素,優化形成“六區四線”的特色魅力空間布局,彰顯昆明市多元文化、山水形勝之美。
環滇池生態文化核心魅力區。包括西山區以及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呈貢區、晉寧區、安寧市的部分區域,尊重和保護長蟲山、碧雞山、金馬山、滇池形成的“大三山一水”的城市自然山水格局,建立以歷史河道為骨架、文化遺產為節點的文化廊道,塑造一批與周邊山水環境協調、歷史氛圍濃厚的魅力空間,凸顯環滇池地區文化與生態共融之美。
紅土山川與工業文化魅力區。包括東川區以及祿勸縣、尋甸縣的部分區域。重點挖掘東川區“滇銅京運”相關的歷史文化遺產,推進湯丹鎮、濫泥坪等工業文化項目建設,彰顯昆明市滇銅文化特色。依托紅土地景觀、自然保護區等自然資源,凸顯高原紅土地、特色山川之美。
自然生態與紅色文化魅力區。包括尋甸縣以及祿勸縣、富民縣的部分區域。重點挖掘現存的紅色文化遺產,打造紅色文化集中展示區;依托祿勸云龍森林公園、尋甸黑頸鶴自然保護區等自然生態資源以及其他旅游資源,彰顯宜山宜水、宜居宜業的景觀特色之美。
山水營城與多元文化魅力區。包括嵩明縣以及五華區、盤龍區、富民縣的部分區域。統籌利用嵩陽、楊林古鎮等文化聚落空間與嘉麗澤森林公園等資源,融入蘭茂文化、軍屯文化、民族文化等多元文化,充分彰顯山水營城特色、多元文化融合之美。
特色景觀文化魅力區。包括宜良縣、石林縣以及官渡區、呈貢區的部分區域。保護石林世界自然遺產喀斯特地質地貌、宜良九鄉風景名勝區,依托獨特的自然和人文景觀,促進區域歷史文化、自然生態融合發展,打造“山、水、田、城”于一體的特色景觀文化魅力區。
少數民族文化魅力區。包括晉寧區、安寧市的部分區域。依托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傳統村落、非物質文化遺產,彰顯多彩共生的民族特色文化。
紅軍長征文化線路。依托富民縣、嵩明縣、祿勸縣和尋甸縣的紅色文化資源,建設長征文化線路整體保護工程,串聯沿線重要歷史文化遺存,打造愛國主義教育主題紀念館區和紅色旅游項目,彰顯紅色文化魅力。
徐霞客游線文化線路。保護沿線遺產聚落、歷史文化遺存、重要建(構)筑物及遺址、山水格局及自然景觀等,深度發掘徐霞客游線的文化資源。重點打造沿西山、晉寧、螳螂川的徐霞客特色文化旅游線路,設立重要節點文化標識,策劃特色旅游文化節,提升徐霞客游線知名度。
滇越鐵路—滇緬鐵路—滇緬公路文化線路。保護滇越鐵路線位、相關的建筑物和設施、沿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重要工業遺存,充分利用文化線路串聯沿線的文化和空間資源,提升沿線空間環境品質,打造集文化展示、研學、休閑為主題的文化線路,帶動沿線基礎設施建設及文化旅游產業發展。
明清古驛道文化線路。保護安寧市、富民縣、嵩明縣等地區內與明清古驛道相關的古驛站、古遺址、古城址、古橋梁、古碼頭、傳統民居建筑、古村落等沿線遺產資源歷史文化遺存,加強沿線的生態環境保護與基礎設施改善,全面展示以明清貿易聯系為特征的文化線路。
第92條 打造重要城市活力公共空間
結合城市軸線、歷史文化、景觀道路、城市中心等要素劃定城市空間管控重點區域,打造中心城區特色活力公共空間。集中塑造特色空間景觀軸、“一江一路”魅力展示廊道、知名城市景觀大道。
重點塑造特色空間景觀軸。嚴格保護昆明市歷史城區傳統中軸線,塑造巫家壩山水景觀軸、呈貢中央景觀軸、晉城生態文化軸、昆陽文化景觀軸,嚴格控制各軸線兩側的建筑和環境,打造視覺感知體驗豐富的空間軸線。
彰顯“一江一路”廊道魅力。沿盤龍江、北京路及延長線塑造特色活力廊道,提升兩側城市空間品質,增強城市活力,促進北段與南段的均衡發展,打造城綠交融、望山見水、文化彰顯、活力突出的“一江一路”城市活力空間。
打造展示春城品牌的城市景觀大道。依托廣福路和彩云路,建設展示春城品牌的城市景觀大道。通過視廊系統控制引導城市核心景觀互動,打造體現昆明文化底蘊、彰顯生態文明發展特色的城市空間走廊。
第93條 引導形成疏密有致的城鎮形態
塑造“北高南低、北密南疏、西越東優、生態間隔”的城市空間形態。北部開發強度相對較高,南部控制開發強度和建筑高度逐步向滇池邊遞減,西部跨越西山風景名勝區向安寧市太平片區發展,嚴格保護西山山脊輪廓線,東部優化呈貢區和空港片區城市肌理和風貌,優化城市空間形態,充分保留城市各組團片區之間的生態空間。
構建可感知的高原湖濱城市景觀秩序。嚴格保護自然山水景觀,臨湖臨山區域合理控制新建建筑高度。加強城市整體空間形態控制,構建觀城市、觀山水、觀歷史、觀風景的城市景觀眺望體系,保持山、水、城之間良好的視線通達性,強化昆明市高原湖濱山水城市的整體意象。構建城市視覺標志中心,結合城市中心形成城市重要地標及主要眺望點。
第十章 完善交通體系,建設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城市
第一節 提升綜合交通樞紐能級
第94條 交通發展目標與戰略
打造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城市。構建通達全球、輻射南亞東南亞、面向全國的綜合交通樞紐,打造國際航空樞紐,提升綜合鐵路樞紐、國家公路運輸樞紐能級。構建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的一體化綜合立體交通網絡,實現綜合交通樞紐的通江達海、立體輻射、綜合銜接的功能。
構建陸海空聯運大通道。加密國際客貨運航線,提升中越、中老泰、中緬、中緬(印)等國際通道的運輸效能,強化與周邊國家公路網的互聯互通。
支撐構建內外開放新紐帶。加強昆明市與成渝、珠三角、長三角、京津冀等城市群的交通聯系,促進區域交通融合和昆明都市圈一體化發展,構建有多條高速鐵路、高速公路、國際國內航線匯集的現代化綜合交通網絡。
第95條 建設國際航空樞紐
擴能昆明長水國際機場,依托高快速路、城市軌道、城際鐵路、高速鐵路以及支線航運,形成面向市域、滇中城市群、全省及省外臨近地區的“1—1.5—3.5小時”陸域交通接駁體系,擴展昆明長水國際機場陸域腹地。到2030年,年旅客吞吐量達到1.2億人次,年貨郵吞吐量達到120萬噸。保障昆明長水國際機場改擴建空間。在東川區、晉寧區、安寧市、富民縣、宜良縣、石林縣、祿勸縣、尋甸縣、昆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研究預留通用機場建設空間,提升偏遠地區、地面交通不便地區的通達能力,基本實現通用航空短途運輸、低空旅游、應急救援等服務全域覆蓋。
第96條 強化綜合鐵路樞紐地位
構建快速通達的鐵路網,配合推進泛亞鐵路和渝昆高鐵建設,積極推動昆明鐵路樞紐西客站建設,實現昆明至南亞東南亞重點城市、國內直轄市及省會城市高鐵直達。保留昆明站、昆明南站,重點保障昆明鐵路西客站、長水機場站建設空間需求,形成“三主一輔”綜合鐵路客運樞紐體系,強化鐵路客運樞紐與城市軌道、高快速路無縫銜接,實現多式聯運。構建以桃花村、讀書鋪、王家營西等節點為重點的鐵路貨運樞紐網絡格局,遠期預留貨車東環線,形成環滇池貨運線,逐步實現昆明市東、王家營等既有鐵路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加快工礦、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建設。
第97條 提升國家公路樞紐能級
完善環形放射狀高速公路網,提升客運樞紐服務功能。到2035年,高速公路網形成“三環十八射多聯”布局,實現“縣縣高速雙通道”目標,推動G56杭瑞高速、G60滬昆高速、G78汕昆高速、G80廣昆高速、G85銀昆高速、G8511昆磨高速等高速公路繁忙段的擴容改造,提高通行效率。研究預留高速公路環線間、射線間聯絡通道。規劃北部客運站、南部客運站、昆明鐵路西客站、昆明南站客運中心、長水機場T2航站樓客運站5個汽車客運站。
優化干線公路網絡布局,強化干線公路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的有效銜接,提升區域路網整體效率。重點加強昆明至曲靖方向、中心城區至北部縣(市)區方向、中心城區至安寧方向的聯系。
第98條 完善內河航運體系
依托金沙江航道,重點推進東川港和烏東德水電站翻壩轉運設施建設,推進金沙江航運建設發展。完善昆明市內河航運體系,適度發展滇池、盤龍江、大觀河、螳螂川旅游航運,全面推動環滇池生態旅游圈建設。
第99條 推動物流網絡與產業空間協同發展
提升國家物流樞紐能級,補齊多式聯運、鐵路專用線等基礎設施短板,支持物流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優化整合現有貨運場站和物流節點設施資源,規劃布局綜合物流園區。
增加農產品批發市場、倉儲配送網絡、消費終端網點以及冷鏈物流等生活必需品保供設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第100條 強化廊道樞紐共建共享
推進通往滇東、滇西、滇南、滇東北等方向各主要交通廊道的鐵路、公路共建共享。推進綜合交通樞紐一體化規劃建設,圍繞長水國際機場、綜合鐵路客運樞紐和貨運樞紐,建設站城一體、產城融合的綜合樞紐,促進樞紐經濟發展。
第二節 建設綠色高效城市交通系統
第101條 推進公交都市建設
形成“層級分明、功能明確、多元融合”的公共交通發展模式。構建由市區軌道線、中運量公交、常規公交和輔助公交等組成的公共交通系統。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體地位,到2035年,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總出行中的比例達到35%以上,其中軌道交通占公交出行總量的比例達到50%以上。
第102條 提升軌道交通網絡化覆蓋水平
規劃形成“都市快線、市區普線”多層次一體化的城市軌道交通網絡,強化城市中心、副中心、片區中心對周邊地區的帶動作用,以都市快線支撐重點區域連片開發,以市區普線的建設提升城市軌道交通容量。
推動軌道交通場站與周邊用地一體化規劃建設,以公共交通引導城市土地開發,改善公共交通通達性,提升沿線土地價值,引導土地節約集約使用。圍繞場站打造設施完備、功能齊全的城市生活圈,引導居住就業就近分布,生活休閑步行可達,實現城市各片區緊湊開發。
第103條 優化常規公交系統
不斷完善常規公交體系,構建由快線、干線、支線、微線、特色線構筑的多層次、一體化融合的公交線網服務體系。
第104條 完善城市道路交通
建成等級結構完善、網絡布局合理、功能完備的城市道路網絡。持續完善全市干線道路,按照窄馬路、密路網、微循環方式完善路網體系,加密城市次支路。
以“二環十三射十三聯”快速路網支撐城市空間優化布局,實現中心城區與外圍高速公路的有機銜接,以及各組團之間的快速高效聯系。
中心城區以大容量、廣覆蓋的主干路網服務于相鄰組團之間中長距離交通出行,構建“二環五射、二橫五縱”的結構性主干路網。以結構性主干路為骨架,完善各功能片區主干路網絡。
著重完善次干路的城市交通微循環功能,提高通行能力。加密城市支路網,打通斷頭路,提高交通可達性,改善次支路與干路的銜接關系。
第105條 建設步行與自行車友好城市
構建便捷、安全、舒適的步行與自行車交通系統。圍繞軌道站點,打造高可達性的慢行接駁網絡,構建多樣化立體步行系統,提升“最后一公里”服務水平。加強街道精細化設計,構建慢行優先、注重體驗的街道空間,充分激發街區活力。鼓勵、引導、規范共享自行車健康有序發展,到2035年,城市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5%左右。
第十一章 完善基礎支撐體系,建設安全韌性城市
第一節 強化水利基礎設施支撐
第106條 提升城鄉一體水源保障能力
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為目標,以完善水資源優化配置體系、水生態保護治理體系為重點,構建多水源安全保障格局。
第107條 強化農業重點空間灌溉保障
支持現代農業發展,保障農業灌溉等農業設施發展用地,提升農村水源保障及灌溉能力。以農產品主產區為重點,新建大中型灌區,適時實施嵩明、黑龍潭等一批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農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復等工程建設。到2035年,基本形成現代化灌排體系。
第二節 優化能源設施布局
第108條 優化能源結構
完善以電力、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為主的能源結構,支持光電、風電、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的合理開發,積極發展新型儲能,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
統籌能源和礦產開發布局,提升能源供應水平,促進能礦結合,將綠色能源和礦產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
第109條 強化能源保障
加強“西電東送”電力設施及廊道的安全管控。強化現狀新東直流、永富直流、楚穗直流、金中直流等西電東送直流線路廊道及昆北換流站和祿勸(中屏)換流站的空間管控。
強化安全韌性、清潔高效電源保障。依托烏東德等大型水電站以及昆明二電廠、陽宗海電廠、新能源電站,構建以電力就地消納為主,外區電源送入為輔的電源供應結構。鼓勵垃圾發電、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發電電源就近消納。到2035年,按照電力負荷量為1311萬千瓦,年用電量為784億千瓦時的目標保障電力設施用地。
合理保障燃氣設施空間。充分利用、挖掘現有高壓管道、城市儲配站、液化天然氣(LNG)、壓縮天然氣(CNG)氣源場站的儲備能力。保障液化天然氣(LNG)應急儲備供應基地、液化天然氣(LNG)儲配站、天然氣應急氣源保障工程、液化天然氣(LNG)儲備站等項目建設空間,滿足燃氣氣源儲備的需求。到2035年,按照燃氣年用氣量為31.54億標準立方米的目標保障燃氣設施用地。
有序保障新能源設施空間。以綠色電源建設為重點,合理保障新能源設施建設空間,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到2025年,按照電源裝機容量達到1025萬千瓦,全市綠色能源裝機規模達到865萬千瓦的目標保障新能源設施用地,綠色電源裝機比重達到84%以上。
第三節 完善新型基礎設施布局
第110條 推動時空信息與定位導航基礎設施建設
統籌規劃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網,提供城市智能化建設的地理信息、移動互聯等時空信息數據。綜合布局時空信息網絡,提升衛星應用支撐服務能力。面向資源環境、生態保護、防災減災救災、應急反應、交通管理等領域,加強航天航空遙感、定位導航、地面調查監測等系統集成應用,推進智慧國土建設。
嚴控大型無線電臺(站)周邊區域對無線電信號阻斷的開發建設活動,布局和安排可能影響大型無線電臺(站)功能發揮的建設項目時,應依法依規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第111條 強化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
推進國際光纜和國際通信樞紐建設,加快推動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布局人工智能、低空經濟等產業。優化完善市域骨干網組織架構,推進光纖寬帶和新一代移動網絡設施建設。城市地區推進千兆網絡覆蓋,農村地區光纜通達所有行政村和有條件自然村。持續推進第五代移動通信網絡在交通樞紐、大型體育場館、景點等流量密集區域的深度覆蓋,有序推進鄉鎮級以上區域和重點行政村的室外覆蓋。
第112條 推進智慧城市建設
加強“城市大腦”基礎設施建設,提升信息通信樞紐能力,加快城市物聯網建設,推動城市大數據中心優化升級。推進傳統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數字+”“智能+”升級,加快“城市大腦”在交通運輸、生態保護、滇池治理、教育、醫療、旅游、政務服務等方面的智慧應用。
第四節 保障重大市政基礎設施空間
第113條 協調各類基礎設施布局
加強水利、交通、能源、環境、通信等基礎設施空間統籌,加強相關專項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上統籌各相關專項領域的空間需求,協調項目選址、布局和空間規模,確保各類需求的空間布局不沖突。
第114條 保障重大基礎設施用地空間
保障給水設施建設空間。全面提高供水水質,建成城鄉統籌、服務均等的一網供水系統。優化以水廠為主的集約化供水格局,完善供水管網,強化不同供水分區間管網的互聯互通,提高城鄉供水系統應急調度及安全保障能力。預留現狀供水廠改擴建空間,保障新建供水廠用地需求。到2035年,按照供水總規模484.90萬立方米/日的目標保障供水廠設施用地。
保障排水設施建設空間。統籌協調區域廠網排水調度系統,保障區域廠網系統的運行安全。預留現狀水質凈化廠改擴建空間,保障新建水質凈化廠用地需求。到2035年,中心城區按照374.50萬立方米/日處理規模的目標加強水質凈化廠設施用地保障。合理布局初期雨水處理設施,削減面源污染。加快補齊設施短板,提升城市污水收集能力,推進雨污分流改造與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到2035年,實現城鎮污水處理全覆蓋。完善城鎮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全面實現污泥無害化處置,促進污泥資源化利用。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擴大再生水應用領域,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積極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嚴格控制年徑流總量,提高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比重,降低城市內澇風險。構建以低影響開發為主的徑流控制體系,加強河湖水系空間管控和環境整治,推進硬質化駁岸生態化改造,加強環滇池濕地建設及河道生態景觀綠廊建設。推進雨洪調蓄設施建設,提升排水管網、泵站、調蓄設施和河道系統化運行能力。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中心城區不低于5年一遇,非中心城區不低于3年一遇,特別重要地區不低于10年一遇,中心城區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廣場不低于50年一遇。
保障電力設施建設空間。為確保昆明市電力負荷增長需求,優化電網整體布局,有效減少過載等安全隱患,形成以草鋪等7座現狀500千伏變電站以及富民、安寧、城南3座規劃500千伏變電站為依托的市級主干電網站點體系,同步保障電力通道建設空間。
保障燃氣設施建設空間。提高城鎮居民燃氣使用水平,到2035年,中心城區的城鎮居民燃氣氣化率達到98%以上,其他縣(市)區不低于90%。保留4座現狀天然氣門站及19座現狀高、次高壓/中壓調壓站,預留規劃高、次高壓/中壓調壓站及天然氣高壓、次高壓管道的建設用地空間,提高昆明市儲氣調峰和燃氣安全能力。
保障重大環衛設施建設空間。以“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原則,加強固體廢物源頭分類,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體系,健全環境綜合整治與區域聯防聯控體系,發展循環經濟。鼓勵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協同處置模式,推進區域處理處置設施共建共享。合理預留廚余垃圾集中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及焚燒發電廠改擴建及新建用地空間。到2035年,全市按照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能力8250噸/日的目標,保障垃圾處理設施用地,中心城區按照轉運能力4950噸/日的目標,保障垃圾轉運站用地。強化建筑垃圾安全處置和回收利用,推進渣土消納場等處置設施建設,合理保障用地需求。完善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和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系統,明確環境類重大項目的用地保障,統籌考慮城市噪聲污染防治、城市惡臭污染防治,優化產業、運輸結構布局。
保障再生資源設施建設空間。結合國家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重點城市能力提升要求,推進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設施和廢舊物資循環利用設施建設。為五華區、東川區、安寧市、富民縣、宜良縣等地區的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再生資源產業園、大宗固廢綜合利用基地建設提供空間保障,推動再生資源加工利用產業集聚。
第五節 建設安全韌性城市
第115條 防災減災救災總體目標
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降低災害風險轉變,構建覆蓋全災種、全過程、全方位的災害防治體系,提升抵御災害的綜合防范能力。統籌推進重要生命線安全系統、林區防火基礎設施、防洪抗旱重大樞紐工程建設,提高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和重大建設工程、生命線工程的抗災能力,實施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和避險移民搬遷,在小江斷裂帶沿線地區合理推廣抗震建房技術,逐步提升避災防災能力。
第116條 有效應對各類災害風險
優化避難場所布局。結合公園綠地廣場等開敞空間和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網絡化、分布式布局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在瀑布公園、云南師范大學商學院、云南紅塔體育中心、寶海公園、新亞洲體育城、呈貢中央公園、鄭和文化廣場布局7處中心避難場所。規劃在盤龍區拓東體育館、西山區碧雞廣場、五華區隅山公園、官渡森林公園等可達性較好的體育場館、廣場、公園、學校操場等布局54處固定避難場所。規劃形成以救災干道為骨架、疏散主干道及疏散次干道為網絡、城市支路網為補充的應急通道保障體系。到2035年,昆明市人均應急避難場所面積不低于2平方米。
提高流域防洪排澇能力。將9條主要河流、小(1)型及以上水庫、滇池和陽宗海等重要水體劃定為市級洪澇風險控制線,其中,中心城區范圍內的洪澇風險控制線與城市藍線保持一致。洪澇風險控制線具體邊界在下層次規劃中劃定及落實。嚴禁在行洪用地空間范圍內進行有礙行洪的城市建設活動。加快構建城市防洪排澇工程體系,完善城市防洪非工程體系,確保城市防洪安全。到2035年,中心城區防洪標準達到100年一遇,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為50年一遇,地區中心及重點鎮防洪標準達到20—50年一遇。
提高地質災害防御能力。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管控,重點加強東川區、宜良縣、嵩明縣、祿勸縣、尋甸縣等地區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加強隱患調查排查和風險評價,不斷提升地質災害隱患識別能力,逐步完善“人防+技防”相結合的監測預警體系,建立完善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區”雙控體系。推進地質災害精細化調查,形成縣域地質災害精細化調查與風險評價數據庫。建設地質災害監測預防示范區,形成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時自動化監測預警網絡。結合城市更新、鄉村振興、拆舊復墾和生態移民等工作,推進地質災害隱患點搬遷治理。在地質災害高易發區限制新建項目,無法避讓的,必須采取工程防治措施。
提高防震抗震能力。推進地震災害風險普查成果利用,進一步加強地震活動斷層勘查,強化小江、普渡河斷裂帶等地震斷裂帶探測。全市抗震設防烈度為Ⅷ度,適度提高特殊設防類建筑、重點設防類建筑以及地震時可能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等重大災害后果的建筑抗震設防等級。應優化地震活動斷裂帶兩側一定距離內的城鎮功能布局,避免高強度開發,實施安全防范措施。開展大震危險源探查,加強房屋建筑和基礎設施的隱患排查,定期開展地震災害風險評估,針對抗震能力不足的房屋設施抗震加固,提升城鎮地震安全韌性。針對抗震不達標的學校、大型公共建筑、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及交通設施等,應通過改造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第117條 完善公共衛生與防疫體系
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體系。建立健全分級、分層、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體系,完善市、縣、鄉三級衛生健康管理體系。強化公共衛生高風險場所的規劃管控,加強城市公共衛生風險源識別和數據庫管理,制定公共衛生高風險場所“一張圖”。
強化疾病防控與衛生應急設施空間保障和戰略預留。保障疾病預防控制及婦幼保健機構、急救中心、血站等專業公共衛生設施建設空間,統籌全市應急物資儲備設施規劃布局及空間保障。適度提高醫院用地規劃建設標準,保障平時具備收治一般傳染性疾病患者的能力,特殊時期具備面向全省開展重大疫情救治的能力。
第118條 建立城市安全運行體系
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優化全市應急指揮管理平臺,強化市—區兩級指揮聯動,推動指揮場所建設。構建以綜合應急救援、專業應急救援為重點的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完善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形成以中心指揮調度為核心,各120急救網絡醫院聯合的院前急救醫療體系。中心城區急救半徑控制在4千米以內,其他區域急救半徑控制在8千米—10千米。
完善“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體系。將“平急兩用”相關要求納入規劃建設管理全流程,構建能力足、布局優、轉化快的“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體系,提升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處置保障能力。摸清“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底數,統籌“平急兩用”設施空間規劃選址布局和用地保障,完善“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或技術指引,重點強化醫療衛生設施、交通物流樞紐應急轉換能力。
強化生命線安全保障。提高交通運輸網絡的綜合應急保障能力,加強公共交通、軌道交通的風險防控。提升給水、供電、供氣等基礎設施的綜合抗災能力。優化和完善城市重要基礎設施的布局,提升管網利用效率和資源利用水平。結合綜合管廊建設,提升主干生命線系統安全保障能力。
提高消防安全能力。優化消防站建設和布局,搭建“陸地—水上—空中”全方位消防救援體系,加快補齊中心城區消防站缺口。城市消防站數量根據消防車5分鐘到達最遠轄區邊緣確定,每個消防站服務面積控制在7平方千米內。保留現狀消防站46座,規劃新建二級以上消防站74座,其中包括航空消防站1處、水上消防站1處、訓練培訓基地3處、特勤站4處及一級、二級消防站65處,并適時對現狀能力不足的消防站進行提升改造。充分保障應急救援基地等重大項目用地,預留應急公共安全設施空間,安寧市新建危化品處置實訓基地,滇池沿岸新建水上救援消防站。對于新建普通消防站有困難的建成區及其他用地緊張區域,可采取改建、配建、租賃等方式或模塊化、移動式消防站等形式,加密消防站點,縮短應急響應時間。強化中心城區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綜合體等重點區域危化品滅火及應急救援裝備配置,提高消防保障力度。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和專業隊伍建設,健全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落實森林防火各項責任和措施。
提升人防保障能力。堅持城市防護和重要目標防護并重原則,構建以指揮工程為核心、人員掩護工程為主體、醫療救護工程和防空專業隊工程為骨干、配套工程為支撐的工程防護體系,完善人防工程配套設施和防空防災一體化指揮、管理系統,加強人防設施平急功能復合利用,合理保障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建設用地。
加強危化品管控。優化危險化學品產業布局,規劃危險品倉儲卸載基地和化工園區,設立安全防護和緩沖空間。加強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完整性管理。現狀建成區域的重大油氣管線應根據國家相應的技術規范要求,盡快開展安全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做好管控措施,以降低事故安全風險。提高危險貨物堆場等重大風險點及其他城市危險源單位的應急防護與緊急處置能力,降低危險源的事故風險。
第119條 加強軍事安全和國防安全支撐建設
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構建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的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
第十二章 推進資源高效利用,促進土地節約集約
第一節 加強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第120條 建設用地調控策略
實施“嚴控總量、做優增量、盤活存量、提升質量”的建設用地調控策略。深化城鎮開發邊界、村莊建設邊界內用地安排,實施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優化增量空間,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保障創新型產業發展空間;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實施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配置與處置存量土地掛鉤措施;提升用地效益,土地開發利用應符合相應規劃用途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推動土地利用方式轉變,優化用地結構,強化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
第121條 執行節約集約用地標準
嚴格落實城鎮建設用地管控要求,統籌利用城鎮建設用地,引導城鎮建設用地向城鎮開發邊界內集中,合理安排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優化現有及關聯基礎設施空間布局,保障公共服務設施及基礎設施用地。到2035年,控制全市人均城鎮建設用地不超過105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區人均城鎮建設用地不超過100平方米。
第122條 推進土地復合利用
建立不同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方式,增加混合用地供給。鼓勵居住、研發、辦公、商業和公共服務等功能復合設置。在軌道交通站點、公共空間周邊、各級公共活動中心、重要濱水活動區、歷史文化保護區等區域,推進土地混合使用和空間功能復合,促進空間資源的高效利用。
第二節 推進存量空間盤活利用
第123條 支持城市更新
以問題為導向,盤活存量空間,促進城鄉高質量發展。持續強化城市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傳承歷史文化,增強城市綜合承載力,為實施城市更新提供規劃和用地保障。
第124條 盤活存量空間
聚焦存量空間,優化土地資源配置,以城中村、舊工業區、舊城區為盤活重點,整體規劃、分步實施。充分挖掘可利用的存量空間,引導有機更新,推進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城中村改造,促進城市空間結構優化和品質提升。注重歷史文化資源保護,挖掘文化內涵,強化文化遺產活化利用,營造特色公共空間,有序推進改造。推進存量空間盤活,以公共服務優質共享為引領,持續提升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水平,優化公共空間布局。
第125條 推動低效用地再開發
以國土空間規劃為統領,以低效用地改造為重點,以指標控制規模,加強低效用地管控與改造,對城鎮低效用地實行差別化管理和規劃引導,提高土地產出效率。推動低效用地再開發,有效增加建設用地供給,促進城鄉發展從增量依賴向存量挖掘的轉變,鼓勵引導并加快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
第三節 統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第126條 加強地下空間布局與管控
以安全韌性、集約復合、品質導向、科學有序為原則,加強地上地下協調發展。科學評估地下空間資源,確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底線。統籌推進地下空間合理開發利用,充分挖掘地下空間資源潛力,優先建設人防工程、交通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
以淺層和次淺層空間為重點開發區域,適當拓展次深層空間。重點將一環核心區、巫家壩新中心、火車北站、昆明南站、長水國際機場等地區作為地下空間管控區域,提升地上地下空間連通性,實行地下空間功能復合利用。
第十三章 構建雙向開放格局,引領區域協調發展
第一節 構建對內對外雙向開放格局
第127條 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
發揮昆明市在陸海內外聯動、東西雙向互濟開放格局中的戰略支點作用,落實國家共建“一帶一路”倡議,把握《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對外合作新機遇,加強與南亞東南亞國家在產能合作、數字經濟、綠色發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構建以沿邊跨境開放合作為重點的對外開放新格局。加快構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互聯互通、安全高效、保障有力的綜合交通樞紐,依托長水機場國際航空樞紐,構建面向南亞東南亞的跨境航空運輸大通道,推進云桂鐵海聯運合作,共建泛亞鐵路大通道。重點發揮磨憨口岸的區位優勢,打造云南省口岸經濟發展示范區。
第128條 推動國內全方位開放合作
主動服務和融入長江經濟帶建設,共筑長江上游生態安全屏障,加強與長江經濟帶城市的經濟合作。落實“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與長江上游城市統籌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加強流域環境綜合治理,強化流域生態保護和修復。依托滬昆通道、長江水運通道,深化在交通設施、多式聯運、產業轉移等方面的區域合作,建設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跨省(市)合作園區等平臺,促進上中下游優勢互補,共建長江經濟帶產業共同體。
第二節 引領滇中城市群生態共保和協同發展
第129條 引領滇中城市群協同保護與發展
推動生態共保共治。與曲靖市和楚雄州共同推進金沙江中游河谷水土保持區的流域治理工程和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玉溪市協同保護梁王山自然生態環境,積極推動實施生態修復工程,共同維護區域生態安全,推動綠水青山轉變成金山銀山。對接落實城市群環境聯防聯治要求,聯合滇中城市群其他城市推動金沙江、南盤江、牛欄江、普渡河等河流的水環境綜合整治,共同保護滇池、陽宗海等重點區域生態環境。
引領城市群協同發展。聯動滇中城市群其他城市,共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共享、產業園區共融、功能平臺共用,協同建設一批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重大公共技術平臺、同城化資源要素交易平臺。推進跨區域基礎設施協同規劃建設,構筑以鐵路為骨干、公路為基礎的綜合交通網,促進昆明市與相鄰城市直達聯通,形成昆明市與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紅河州1.5小時交通圈。
第130條 培育昆明都市圈
提升昆明中心城區核心區功能。重點發展總部經濟、研發基地、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促進高端要素和產業集聚。補齊城市建設短板,結合存量空間盤活有序補充城市公共服務設施,提升城市品質。完善基礎設施配套,加快推動城市軌道交通和市政道路建設,系統改善中心城區核心區交通出行條件。
加強跨市域協同合作。與曲靖市共同打造先進制造業走廊,嵩明縣、尋甸縣與曲靖市馬龍區協同發展先進裝備制造業,宜良縣與馬龍區協同推進農產品深加工;推進昆(明)玉(溪)同城化發展,與玉溪市共同建設科技創新走廊,安寧市與玉溪市易門縣協同推進冶金產業做深做精,晉寧區與玉溪市紅塔區協同推進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呈貢區與玉溪市澄江市協同開展陽宗海、梁王山生態治理,晉寧區與玉溪市江川區、澄江市共同推進古滇文化考古挖掘、研學、旅游,打造古滇文化品牌;與紅河州共同打造文旅康養走廊,石林縣與紅河州彌勒市協同發展水果種植和文化旅游產業;與楚雄州聯手打造綠色經濟走廊,祿勸縣與楚雄州武定縣協同推進現代都市農業發展,西山區與楚雄州祿豐市聯動發展文化旅游產業,安寧市與祿豐市協同推進化工、冶金、新能源電池等原材料工業轉型發展,富民縣與祿豐市協同推進鈦基新材料產業鏈建設。
第十四章 規劃實施保障
第一節 加強黨的領導
第131條 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
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土空間規劃實施與管理的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切實發揮各級黨員干部示范引領作用,為加強規劃實施與管理提供堅強組織保障。
第132條 落實規劃管理主體責任
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的主體責任。強化規劃嚴肅性、權威性,規劃一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追究責任。
第二節 完善規劃編制與實施傳導
第133條 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建立全域覆蓋、分級管理、分類指導的“三級三類”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三級”為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國土空間規劃;“三類”為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三類規劃。
總體規劃。包括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以下簡稱“市級總規”)、縣(市)區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縣級總規”)、鄉(鎮、街道)國土空間規劃(以下簡稱“鎮級總規”)。市級總規是全市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行動綱領。縣級總規是對市級總規、市級及以上相關專項規劃的細化落實,是編制縣級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的依據。鎮級總規是縣級總規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細化落實,是編制詳細規劃和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據。
詳細規劃。包括城鎮開發邊界內的詳細規劃、城鎮開發邊界外村莊規劃及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等類型。依法審批后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是開展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活動、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核發城鄉建設項目規劃許可、進行各項建設等的法定依據。加強對臨滇池地區等重點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管理,原則上由市級自然資源部門統一組織編制和修改。
專項規劃。建立國土空間相關專項規劃統籌管理制度,實施全過程管理。在總體規劃的約束下,相關專項規劃可在市、縣(市)區層級由相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相關專項規劃不得違背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經批復后的成果應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其主要內容應在詳細規劃中予以落實。
國土空間規劃須依法編制,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要求,并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規劃編制過程中應充分聽取相關部門意見,兼顧軍事設施保護需要,并按照規定書面征求有關軍事機關的意見。
第134條 強化規劃傳導
建立總體規劃到詳細規劃的傳導體系,逐級分解落實總體規劃目標指標、底線管控、空間布局、資源利用、要素配置等要求。
總體規劃明確各縣(市)區三條控制線等底線管控要求,提出發展指引等,指導下層次規劃編制。
詳細規劃在單元層面重點深化落實總體規劃傳導要求,在地塊層面重點對具體地塊用途和規劃控制指標要求作出實施性安排。
第三節 加強規劃實施監督
第135條 健全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
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臺”要求,健全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對接國家、省級平臺,為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監督實施、用途管制、開發利用監測監管、生態修復、自然資源信息共享開放等提供數據支撐和技術保障。
第136條 完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
按照“多規合一”的原則,及時匯交、整合疊加全市各級各類已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成果,形成覆蓋全域、動態更新、權威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持續完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為統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實施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強化規劃實施監督提供依據和支撐,實現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修改和實施監督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137條 實施國土空間規劃開發保護監測預警
依托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推進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網絡建設,對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各項行為開展動態監測,對突破或臨近重要控制線、規劃約束性指標以及剛性管控要求的情況進行及時預警。
第138條 建立規劃動態評估調整機制
按照定期體檢和五年一評估的要求,結合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和地理國情監測成果,定期開展規劃評估。結合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實施評估的結果,對本規劃進行動態調整完善。有關部門要加強行業指導,及時跟蹤、督促、反饋指標落實情況,推動規劃有效實施。將國土空間規劃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審批、修改規劃的依據,以及審計、執法、督察的重要參考。
第139條 加強部門聯動與公眾參與
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管部門協作體系,通過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等形式強化部門之間的聯動和協作。加大規劃宣傳力度,通過聽證論證、新聞宣傳、規劃政策解讀等方式加強公眾參與,提高全社會參與規劃編制、實施與監督的主動性。完善規劃公開制度,強化社會監督。
第四節 健全法規和政策保障體系
第140條 健全國土空間規劃法規政策
落實國土空間規劃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政策文件要求,結合昆明實際,健全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完善相關配套規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覆蓋全域全類型、統一銜接的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規劃許可制度,為實現國土空間分區分類實施用途管制提供法律支持。圍繞耕地保護、生態修復、存量空間盤活、節約集約用地等重點領域,制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的相關配套政策,強化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保障規劃有序實施。
第141條 健全技術標準體系
落實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及時修訂地方性相關技術規范,完善符合昆明實際的國土空間規劃地方技術標準體系,促進技術標準相互銜接。
第五節 推動近期實施行動
第142條 推進近期實施行動
持續推動區域協調發展,促進滇中城市群多元產業協同發展;推動綜合交通樞紐提能,加快航空、鐵路、公路、航運樞紐建設;活化利用歷史文化資源,依托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等載體,打造一系列具有歷史文化底蘊的旅游景區、景點;開展修復整治,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做強高原特色都市現代農業。
pdf 附件:昆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圖集公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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