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之一:有這個必要嗎?
總體而言,電力傳輸是損耗較高的能量傳輸方式,并且其來源廣泛,既有煤炭、天然氣等化石能源發電,又有波動性較高的風電、太陽能等發電,存在著較多的選擇。不同的地區、國家有著高度差異化的電源結構與市場定價(pricing)體系。
由于電力不宜儲存、需要供需實時平衡、運輸損耗大的技術特點,其價格存在地區差異與時間差異,較小地理范圍內(經驗數據與案例表明:大致在1500公里左右)的獨立區域市場是常態。超越這一范圍的電力潮流即使存在,也主要是需求特性不同帶來的交易性機會,僅發生在個別的時刻與地區,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在可再生能源大發展的地區,這一點也并沒有性質上的改變。
這一點上,電力“高速公路”顯然與其他的物理基礎設施不具有可比性。人們需要全球通訊網,因為人們需要跟地球對面的人聯系;人們需要全球交通網,因為人們需要全球旅行,商務旅游。你不能告訴人們:不要去歐洲旅行了,那太遠了,到鄰居家逛逛就可以了;不要給遠在國外的親戚打電話了,跟鄰居聊聊也一樣。但是你可以說:用哪里的電在效用上都一樣。
電力市場一直是一個比較區域化的市場,這和其他能源品種不同。原油(50.92, 0.44,0.87%)易于儲存、運輸成本相對本身的價值較小,使得市場參與者可以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資源從而獲取更大的利潤空間,因此石油是一個高度國際化的市場;煤炭雖然易于儲存,但是運輸成本相對較高,因此價格全球化特征稍弱;天然氣只有通過成本高昂的液化或者投資巨大的長距離管道才能運輸,因此價格的區域特征更加明顯。
基于電力的基本特性,筆者認為,電力在較小的區域市場才符合規模經濟與競爭力原則,沒有任何“全球電網”的必要。能源轉換為電力的資源隨處可得,物理上的絕對稀缺不存在,過長距離(比如超過1500公里)輸送的高成本電力也注定在大部分時間無法跟本地電源類型相競爭。這也是世界上主要發達地區,包括歐洲、美國的電力系統都相對松散的根本技術原因。
疑問之二:有這個可能嗎?
當然,經濟必要性的缺乏,并不意味著現實當中不可能存在。因為在我國,價格信號的作用比較有限。缺乏競爭性的產品和服務,如果得到了來自政府的支持,也可以通過稅收、補貼或者政府定價模式來扭曲價格,使其看上去可行。特定的政策手段,固然可以幫助克服市場存在的各種失靈,比如風電具有成本下降效應,但是初期成本高昂,故需要補貼來克服進入市場的困難。但是這種特定的手段不能濫用,需要具備充分的施行依據。
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深山老林里面的水電。由于水電屬于清潔能源,且發電成本較低,因此長期以來在我國的電力規劃中對水電的態度便是“積極發展”。一些水電項目即便缺乏競爭力或必要性,也可順利通過項目審批、審核,但后期的消納困難、環境危害風險就此埋下。
顯然,“清潔”這個東西的價值必然不是無窮的。否則面對霧霾,應該直接把所有的能源設施都關了就解決問題了。而這全球電網的成本,可是要比把所有能源設施都關了不用恐怕都大吧——北極的石油開采還困難重重呢,更別說要在那樣的氣候自然條件下建設電網與維護風機了。大炮打蚊子,光考慮打了多少只蚊子,不提需要消耗多少炮彈,或者不考慮這些炮彈用來打別的是否價值更大,是判斷“好”與“壞”的價值標準上的缺陷。
那么,即便電網公司不考慮全球電網的經濟性,為了實現宏偉構想,電網公司能否不顧盈利與否,發揚國際主義精神,自掏腰包,建設連接北極與赤道的巨無霸型電力系統呢?
答案似乎也是否定的。電網建設擴大的過程,就是對各項資源的消耗與占用增加的過程,需要協調的資源和系統過于龐大,早就超過一家電網公司力所能及的范圍。
歐洲現在建設架空高壓線都很困難,美國跨州建個線路也幾無可能(也可能是沒有必要,或者兼而有之)。目前最大的電網互聯計劃——沙漠太陽能計劃,涉及40多個國家與地區(請注意:若以地理范圍計算,地中海地區、西歐、北非等40多個多家與地區的面積加起來并沒有我國大),近5、6年以來卻幾乎毫無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