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西電網瞬間風電比例曾超過30%,國外風電瞬間比例可達到70~80%,理論研究和國際國內的風電利用現狀都證明,在現有的技術條件和電網構架下,風電實現20%的比例對電網不會造成太大影響。”秦海巖告訴記者說:“改變目前的電力體制和激勵機制才是關鍵。”
王仲穎給記者對比了這樣一組數據,相比去年有些地區風電可利用小時數下降,2011年,我國火電設備平均可利用小時數比上年提高了264小時。在全國用電負荷增長的背景下,寧肯用煤電使企業虧損嚴重也不用風電,這本身就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丹麥的可再生能源發展離不開與北歐四國的合作,國家之間尚且能夠合作,我們搞風電怎么就這么難?最終還是要歸結到體制和機制的問題。”他說。
此前,業界對于風電消納難的詬病,往往將板子打在電網身上。事實上,此次通知突出強調了地方政府當在地方風電發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承擔應盡的責任。
文件要求,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高度重視風電項目的并網運行和市場消納工作。三北(華北、東北、西北)地區等風電并網運行矛盾突出的省(區)要深入分析本地區電力系統的運行特性和調峰潛力,提出保障風電并網運行的整體方案和針對性措施。積極鼓勵風能資源豐富地區開展采用蓄熱電鍋爐、各類儲能技術等促進風電就地消納的試點和示范工作,加快建立風電場與供熱、高載能等大電力用戶和電力系統的協調運行機制。
這無疑是給地方政府必須解決風電消納難題提出了明確要求。“風電消納不是技術問題,而是管理和利益協調的問題。”秦海巖告訴記者:“美國和歐洲國家解決風電消納的經驗告訴我們,市場機制是解決一切問題的最好手段。但在我國現階段電力體制非市場化的環境下,只能靠政府的調節來解決問題。”
這道理不言自明。一位相關人士稱,與其坐等改革遙遙無期,不如有所行動,著手化解眼前的矛盾,解決一個問題就向促進我國風電科學良性發展邁出了一步。
針對文件提出的要求,受訪的專家認為,地方政府應合理權衡和認真分析目前各地方風電和火電的利益沖突問題所在。舉例來說,有些地方的熱電企業,冬天打著供熱機組的旗號發電,但是否是供熱機組、供熱的比例是多少,這些政府要認真去考察落實。深入分析,解決利益沖突,才有利于風電更多地消納。此外,專家也建議,在地方上,保障風電運行的方案和措施有很多種可以探討。比如,為了加強可操作性,在調節風電和火電時,可在同一集團內部進行,如將內蒙地區華能集團的風電和火電進行平衡和調節,這樣有利于保證該企業的整體利益。
建立縱向對比機制
讓地方政府“管生又管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