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是太平洋電力為長征中壓生產整機,后者貼牌銷售,整機的知識產權是前者的;第二種是太平洋電力提供除關鍵部件外的圖紙給長征中壓自行生產。可以看出,無論是哪種合作方式,長征電氣都是沒有相關知識產權的,只是按照太平洋電力的設計和圖紙生產、銷售對方的產品,然后貼上長征電氣自己的牌子而已。
按照國家規定,中壓等級的輸配電設備在允許掛網運行、正式銷售之前,一定要通過西安高壓電氣研究所(下稱“西高所”)的“型式試驗”。理財周報記者在《合作協議》中還發現了這樣的條款:“乙方(長征中壓)向甲方(太平洋電力)購買試驗樣機,甲方保證試驗通過”。
記者從業內了解到,太平洋電力是國內充氣柜領域比較有名的一家公司,其產品在鐵路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在國內企業中屬于上乘。
長征電氣這次準備涉足充氣柜領域,無疑將與太平洋電力構成直接的競爭關系,而為什么后者愿意扶持這個競爭對手呢?“這也許是源自太平洋電力根本沒有把長征中壓作為未來潛在的競爭對手來看待,畢竟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都握在自己的手里,對方最多是購買自己的配件來自行組裝,對方費力來幫助自己開拓市場也不失為一件好事。”業內的一位資深專家如此分析。
“太平洋電力將整機批量賣給長征中壓,讓其貼自己的牌子銷售,在商業上是可以的。而長征中壓或長征電氣為了保證所采購的開關質量合格,將開關送到西高所做型式實驗,太平洋電力提供樣機并全力配合也是應該的。”上述專家表示,合同本身沒有太大問題,太平洋電力并不一定了解長征中壓購買他們產品的真實用途。“太平洋電力不一定知道對方購買其樣機做實驗后以對方的名義取得試驗報告,也不一定知道這家上市公司會將這個產品宣稱為自己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并到資本市場去講故事再融資。
記者了解到,這個型式試驗截至目前還沒有全部完成,尚查不到實驗報告的最后結果。
配件采購涉嫌財務造假
盡管在長征電氣的定增公告中沒有任何與太平洋電力合作的信息,但是《合作協議》中提到的“貼牌生產”和“提供關鍵部件外的圖紙給長征中壓自行生產”等內容,在長征電氣的《項目可行性報告》中還是得到了實質性的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