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需要的工具。
(3)手邊合格的人員能夠依據服務手冊執行。
1.1 認證公司審核
關于每次審核,認證公司必須確保依照質量保證標準的條件都具備。此外,每次審核,認證公司必須保證:
(1)公司擁有有關公司能夠執行服務的所有風電機組型號的最新的服務手冊;
(2)依照風電機組業主與服務公司達成的服務協議撰寫的每次服務的服務報告;
(3)維護和服務是由有資質的人員依照最新的手冊,按照規定的維護與服務時間間隔執行的;
(4)按照要求,有一套完整的核對表文件,依據維護和服務手冊,證明風電機組的運行狀況;(5)任何維修,部件的改變,部件的更換等是依據現有服務手冊進行的。最后,認證公司必須:
(6)提交完整的審計文件給丹麥風電機組認證體系能源機構秘書處,文件必須包括服務的風電機組類型清單和服務手冊的版本號,文件需有認證公司的署名;
(7)履行隨機控制的檢查來確保風電機組的維護和服務是按照服務報告描述來執行的。
2.服務公司的資質
依照本政令11(4)部分授予服務公司資質,服務公司能夠證明在風電機組的維護和服務方面有專業技能,并且包括他們擁有有經驗的人員。資質基于轉交給丹麥風電機組認證體系能源機構秘書處的申請來授予。
申請者必須包括:
(1)服務公司希望能夠獲得執行服務資質的風電機組類型清單;
(2)每個風電機組型號相關的維護和服務手冊清單、包括必要的更新以及版本號/ 手冊的名字等;
(3)維護和服務該類風電機組的經驗的證明文件;
(4)受過培訓和有資格的人員清單;(5)執行維護和服務相關的風輪掃風面積大于200m2 機組的質量管理體系證明文件。(6)秘書處可能在申請進程中要求提供其他補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