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風電材料設備網:細心的人,可以在一張張居民水、電、汽油的繳費單里,發現有多項“附加”的費用:每一噸生活用水的價格里,有公共事業費、排污費等“附加費”;每度城鄉居民電價里,至少包括5種“附加費”,占電價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價里,還有1塊多錢的“車輛通行附加費”……記者調查發現,在關涉民生的水、電、汽油價格中,“附加費”現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標準不同,項目易增難減。按2013年全國用電量初步估算,僅電價“附加費”一年可達2000多億元,其中居民生活用電的“附加費”就達270多億元。這些“附加費”到底該不該收?它們最終流向了哪里。
“附加費”名目繁多
記者撥打上海、北京、海南、四川四個省市的國家電網“95598”熱線了解到,銷售電價里的“附加費”現象在各地普遍存在,其中一些已收取多年。“目前,電價里附加的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資金,全國性的就有5項。”國家能源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介紹,其中有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此外,還有各種部分地方性基金。
據介紹,目前,各地電價“附加費”的收取標準各異。其中,四川省發改委在2013年11月下發的《關于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了現行征收標準:以城市“一戶一電”居民生活用電為例,四川每度電均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 .7分錢;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1分錢;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 .83分錢,以及地方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 .05分錢;還有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0 .1分錢。這意味著,以上“附加費”合計一戶普通居民用1度電,需繳納的“附加費”共4.68分錢—即使按照該省居民生活用電每度0 .8224元的“封頂標準”計算,“附加費”也已約占電價的5.6%,而工商業用電收取標準更高。
“各地電價里的‘附加費’標準差別很大,相差可以近一倍。少的2分多,多的5分多。”林伯強說。
事實上,據多位專家估算,如果按4分錢一度的平均水平計算,2013年,我國全社會用電量累計53223億度,電價里一年“加收”的費用達2100余億元。“僅按6793億度的居民生活用電量計算,這筆收費也達270多億元。”上海市流通經濟研究所所長汪亮說。
記者調查發現,“附加費”在水、電、成品油價格中普遍存在。在江南水務、重慶水務等上市公司近年的公告中,其所在地水價包含南水北調基金、污水處理費等常規附加,公用事業“附加費”在每立方米0.05元至0.1元不等,一些地方還有垃圾費和省級專項費。
而從2008年末起,海南省在汽油銷售環節中價外征收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2011年后,這一“附加費”已漲至每升1 .05元。專家測算,保守估計,僅“車輛通行附加費”一年收取可上10億元。
“違規加價”頻頻
記者調查發現,“附加費”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名為臨時性工程投入,但“過時”仍收取。比如,1992年起征收的三峽水利建設基金在2009年停止征收,但繼續新設國家重大水利建設基金,仍按每度電0 .7分錢的標準收取。
—以“價中費”代替其他收費,催生不公平均攤。據了解,海南成品油價中的車輛通行“附加費”,是在油品銷售環節征收。這個規定意味著,所有的消費者都需要交納這筆額外的“附加費”,不上高速也要交錢。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局長熊志洲表示,“這確實有些不公平,但因為不是在路上設卡收費,能保證交通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