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3 月度結算電費
8.5.3.1 輸電方應向售電方支付的實際直接交易電量電費收入為:
售電方直接交易電量電費收入=售電方月度實際直接交易電量×直接交易電量電價
8.5.3.2 超過月度實際直接交易電量的上網電量,按照售電方與輸電方簽訂的《購售電合同》的相關規定進行結算。
8.5.3.3 前述8.5.1.3情況下,售電方追補完成此前未完成直接交易合同電量時,應及時調整結算辦法,以直接交易電量電價結算追補完成的直接交易合同電量。
8.6 年度清算
8.6.1 年度清算時,應使購電方與售電方的年度實際直接交易電量成為一致。
8.6.2 年度實際直接交易電量的計算
8.6.2.1 當購電方月度實際直接交易電量累計值小于等于年度直接交易合同電量時,若售電方年度上網電量小于等于購電方月度實際直接交易電量累計值,則年度實際直接交易電量等于售電方年度上網電量,否則年度實際直接交易電量等于購電方月度實際直接交易電量累計值。
8.6.2.2 當購電方月度實際直接交易電量累計值大于年度直接交易合同電量時,若售電方年度上網電量小于年度直接交易合同電量,則年度實際直接交易電量等于售電方年度上網電量,否則年度實際直接交易電量等于直接交易合同電量。
8.6.3 月度實際直接交易電量累加值與年度實際直接交易電量出現差值時,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輸電方分別與購電方、售電方進行年度清算。
8.6.4 當年度合同交易電量與實際執行電量產生偏差,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的余缺電量可向電網企業買賣。當電量偏差幅度超過3%時,對于超出3%以外的偏差電量的電價,如上網賣電,按政府批復上網電價的90%執行,如下網購電,則按銷售目錄電價的110%執行。
8.7 購電方或售電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月度或年度直接交易合同電量無法完成時,不進行滾動調整。
8.8 電費的支付
8.8.1 購電方按照與輸電方所屬供電分公司在《供用電合同》中約定的支付方式和時序進行電費支付,按照《湖南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電費結算暫行規定》(湘電監市場[2013]126號)和《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公室關于修改完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現行規則部分條款的通知》(湘監能市場[2014]60號)執行,其他未盡事項可簽訂補充協議。
8.8.2 輸電方按照與售電方在《購售電合同》中約定的支付方式和時序進行電費支付,按照湖南電監辦《湖南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電費結算暫行規定》(湘電監市場[2013]126號)和《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公室關于修改完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現行規則部分條款的通知》(湘監能市場[2014]60號)執行,其他未盡事項可簽訂補充協議。
8.8.3 購電方與輸電方結算直接交易電費時,原則上應現金結算。如需使用承兌匯票結算,按照湖南能源監管辦《關于規范直接交易電費結算的規定》執行。
8.8.4 輸電方支付售電方直接交易電費結算的承兌匯票比例與售電方其他上網電量電費結算的承兌匯票比例保持一致。
8.9 付款方式
合同任一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支付給本合同其他方的款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人民銀行頒布《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支付。
開戶名稱: 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
開戶銀行: 建行長沙市長嶺支行
賬 號: 43001791061050003325-001
收款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銀行賬戶應與本合同提供的或書面變更后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