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鹽源華電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涼山州鹽源縣大河風電項目核準變更的請示》(鹽新司〔2021〕152號)收悉。根據《四川省涼山州鹽源縣大河120MW風電場項目設計變更報告》及四川電力設計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評審意見(川電設評審〔2021〕34號),經研究,現將大河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019-510000-44-02-415309)核準內容調整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鑒于風電技術進步以及主流機型單機容量發生較大變化的實際,為科學合理利用風能資源,合理減少項目建設征占地面積,減輕施工對環境的影響,同意調整大河風電項目機型機組等有關核準內容。
二、調整后,大河風電項目安裝32臺單機容量3.35兆瓦風電機組、4臺單機容量3.2兆瓦風電機組,總裝機容量120兆瓦,工程總投資102488萬元。
三、除上述核準事項調整,該項目其他核準事項仍按我委川發改能源〔2019〕573號文件核準的內容執行。未經同意,不得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其他內容進行調整或變更。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