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茅稗田二期風電項目核準內容變更的批復。
根據核準批復文件,變更后,大姚縣茅稗田二期風電項目總裝機容量為7.86萬千瓦,建設內容為安裝12臺風力發電機組,項目工程總投資56679.81萬元。
項目詳情如下: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茅稗田二期風電項目核準內容變更的批復
云發改能源〔2024〕467號
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上報大姚縣茅稗田二期風電項目核準變更的請示》(楚發改請〔2024〕10號)收悉。結合省能源局行業審查意見,現就茅稗田二期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204-530000-04-01-238825)核準內容變更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鑒于風機技術迭代進步的實際,為進一步科學合理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減少土地、林地占用,集約、節約用地,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發〔2017〕17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規〔2023〕2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發改能源規〔2023〕2號)等文件精神,原則同意調整茅稗田二期風電項目裝機容量等建設內容。
二、變更后,項目總裝機容量為7.86萬千瓦,建設內容為安裝12臺風力發電機組。項目工程總投資56679.81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按總投資的30%計,由企業自籌,其余資金從商業銀行貸款。
三、除上述內容外,本項目其他核準事項仍按《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茅稗田二期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云發改能源〔2022〕911號)文件執行。未經同意,不得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其他內容進行調整或變更。
四、本核準變更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變更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變更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該項目在核準變更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變更文件自動失效。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