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因為福建與臺灣相鄰,涉及復雜的軍管問題,很難大規模地開建風場。”該代表無奈地表示。
有類似問題的并不只福建一省。我國計劃在11個沿海省份開發海上風電。“每個省份幾乎都涉及軍事用海,影響有大有小。”施鵬飛表示,除了福建,受影響較大的包括河北、山東、天津以及廣東、海南。
除了海域使用的規劃銜接問題外,海域使用的審批手續繁雜,海域使用尚無操作性強的規范進行指導也是南通會議各個開發商代表反映風電項目在開發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問題之一。
“目前,我國對海上風電用海面積、用海補償費用、海域氣象支持等方面在相關法律法規上仍為空白。同時,海上風電涉及航運、港口、漁業、軍事、生態保護、圍墾養殖、通訊等眾多方面,又是近年的新興產業,以往的海洋功能區劃中沒有考慮。而2010年初出臺的《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用海政策屬試行,因此在海域征用上,海洋相關職能部門雖然對海上風電持積極支持態度,但缺少可操作性強的管理辦法,導致項目用海報批程序較長。”龍源電力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謝長軍在南通會議上發言時表示。似乎是為了回應南通會議上提出的問題,7月6日,國家海洋局和國家能源局兩部門聯手出臺了《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對于什么地方可以建設海上風電項目,《實施細則》提出了“雙十”原則:海上風電規劃應符合海洋功能區劃、海島保護規劃以及海洋環境保護規劃。要堅持節約集約用海原則,編制環境評價篇章,避免對國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等的影響。海上風電場原則上應在離岸距離不少于10千米、灘涂寬度超過10千米時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同時,在各種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重要漁業水域、典型海洋生態系統、河口、海灣、自然歷史遺跡保護區等敏感海域,不得規劃布局海上風電場。
此外,《實施細則》還明確,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能源主管部門批復的省級海上風電規劃,提出分階段擬建項目前期工作方案,明確前期工作承擔單位,在征求省級海洋主管部門意見后,報國家能源主管部門批復。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征得國家海洋主管部門意見后批復實施。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在進行特許權項目招標前,應當就有關風電項目用海位置及范圍征求國家海洋主管部門意見。
作為配套的政策法規,該實施細則針對海上風電項目建設管理程序及內容作了進一步規定,使各級相關管理部門和企業在海上風電項目管理和建設過程中,在程序和內容上更為清晰。它的出臺也無疑給遭遇“成長煩惱”的海上風電開發企業吃了一顆“定心丸”。
早期項目贏利渺茫
海域征用難,規劃變數大使得海上風電項目開發商需要承受前期投資竹籃打水的壓力。然而,即便項目順利開工,項目的贏利狀況也令先吃螃蟹的風電開發企業糾結萬分。
海上風電項目選址之難令各大風電開發企業競相壓價拿項目,“跑海圈風”占資源成為第一輪海上風電項目特許權項目招標過程中大家心照不宣的競爭理由。
“項目往深海推了,成本肯定會增加。如果開發商覺得電價過低成本過高,他們完全可以放棄項目。”施鵬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想他們肯定不會放棄項目,這是非常難得的資源。”施鵬飛告訴記者,盡管招標價格接近陸地風電價格,贏利可能性幾乎為零,但是沒有開發商是奔著特許權項目贏利去投標的。“關鍵是建立起海上風電項目運營的能力。有了能力和業績,在未來的發展中才能搶得先機。目前各種變化導致成本增加只能說明海上風電項目比陸上項目風險更大。”一直以來,電價都是風電項目中標與否的關鍵。在首輪海上特許權招標中,國家能源局雖然沒有選擇四個項目的最低競標方,最終的中標電價仍低至0.74元/千瓦時以下。
當時參與投標的國華能源投資公司(以下簡稱國華能源)就曾以0.738元/千瓦時的價格投標東臺項目,因為報價過高而出局。國華能源內部人士認為,魯能的報價使得項目的風險變得非常大。據國華能源估算,魯能的東臺項目投資大概要40億元,而同樣規模的陸上風場投資大約17億元。以接近江蘇省陸地風電項目電價中標,虧本是不言而喻的。
多家風電開發公司代表在南通會議上均認為,以鹽城海域的資源條件以及海洋條件為例,大概潮間帶海上風電的電價應該在0.80元/千瓦時左右,近海項目則在每千瓦時0.85~0.90元/千瓦時之間。
“根據目前的投標情況,第一輪海上風電項目只能選擇國產設備,如果齒輪箱、發電機、變電器等大件損壞的情況,維修成本不是幾千萬元能夠擋住的。”一位風電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謝長軍曾在南通會議表示,各開發商為拿到海上風電的特許開發權,在評標打分規則影響下,中標電價低于預期值,接近于江蘇省陸地風電電價,風電開發商承擔著非常大的壓力。希望以后的招標過程中,這種情況能夠有所改善。
海上風電風險更大
今年,國家能源局公布2015年海上風電裝機總量達500萬千瓦,2020年提升至3000萬千瓦的規劃,一下子將所有人的目光聚焦到了海上。不少業內人士表示,我國即將迎來海上風電發展的“黃金十年”。這也是為何首輪招標項目開工過程中阻力重重,但業界發展海上風電依舊熱情不減的原因。
根據 《中國風電發展報告》,“十二五”期間,海上風電將重點在江蘇、山東、河北、上海、浙江、福建等沿海區域開發建設海上風電,到2015年底實現全國投產500萬千瓦,在建500萬千瓦的目標。
江蘇基地的海上風電裝機將在2015年底實現投產200萬千瓦,陸續開發建成南通和鹽城等4個國家海上風電特許權項目,總裝機規模為100萬千瓦;山東重點開發區域為沿海陸上以及近海海域,到2015年底,山東基地海上風電裝機實現投產100萬千瓦;河北海上風電在2015年底達到50萬千瓦;上海重點建設東海大橋二期、奉賢和南匯的海上風電項目;浙江、福建、廣東、廣西和海南等海域,2015年底,裝機實現投產100萬千瓦,在建400萬千瓦的規模。
下半年即將啟動的第二輪海上風電特許權項目招標工作也令業界翹首以盼。 “第二輪中標價預計還是會在第一輪中標價的區間內。”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這一投標價已逼近陸上風電的電價,目前陸地風電投標價都在0.5~0.6元/千瓦時之間,中標企業很難贏利。“海上建設、維修的高成本,設備技術的高要求是海上風電遇到的最大困難。但不難發現,上一輪中標多數是國企,基于海上發展的良好前景,不少企業即使不贏利,也想提前將這一戰略性資源拿下。”“價格目前并不是決定性因素,關鍵還是資源。”施鵬飛表示,“陸上風電也是經歷了5輪特許權招標后,投標價格才趨于理性。 大家都經歷過陸上風電投標過程,心里都明白頭幾期項目贏利的可能性很小。”施鵬飛表示,開發商寄希望于通過國家增加補貼來獲取項目贏利的可能性很小。“本來國家就是希望通過特許權招標,找到一個相對合理的海上風電電價標準。因此,國家應該會讓企業自主投標。項目虧損到手是否值得,這個企業自己會衡量。”施鵬飛認為,第二批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項目開展最大的困難依舊是海域規劃落實問題。
“技術問題,只要做起來,不斷探索,還是可以解決的。各方面溝通好的規劃最后還要出現變更,這對開發商來說是很大的風險。現在國家海洋局對于風電項目的要求是離海岸線越遠越好,成本肯定是越來越高,這是海洋功能區劃的問題。當地政府也不愿意離海岸太近,其他項目可能會比風電項目更加掙錢,方方面面都有利益在里面。”不過,即使核準工作能在近期順利完成,各大風電開發商為搶占海上風電這一戰略性資源愿意暫時不考慮虧損問題,施鵬飛仍對記者表示了自己的擔憂:“總趨勢來看,海上風電成本比原來預計的要高,所以說2015年規劃的500萬千瓦能否完成,讓人擔心。陸上風電曾連續五年以100%的裝機速度擴張的大躍進,應該很難在海上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