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為電網企業發放風電光伏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以改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聯網情況。這是繼頒布《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后,國家在補助可再生能源發電方面做出的又一實質性舉動,確定了補助發電項目范圍,補助項目條件,以及補助標準,并建立了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制度。
中國可再生能源協會秘書長孟憲認為,《辦法》主要針對可再生能源發電補助的管理和使用,清楚描繪了補助從哪里來、怎么使用的路線,但若想真正對行業起到促進作用,還需要切實解決上網發電的“短板”。
電價補貼直指聯網
隨著《辦法》的出臺,中國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產業扶持的思路逐漸清晰。
“原來對相關的工程投資和運行維護費用沒有明確規定,此次《辦法》不僅首度明確,并且還提出針對電站的補貼。”中國可再生能源協會秘書長孟憲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說。
2010年,《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正式實施,提出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以解決補貼問題。2011年年底,國家發改委宣布上調銷售電價和上網電價。
孟憲判斷,《辦法》客觀上可以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但并不能解決相關發電企業上網的所有問題,“僅僅解決了電網接入一個環節,和風電消納等制約行業發展的長期性關鍵因素沒有必然聯系。”
一個行業內共知的事實是,由于風電、太陽能發電并不是很穩定,電網需要承擔更高的并網成本,導致其對可再生能源項目上網發電積極性不高。中投顧問新能源行業研究員沈宏文甚至認為,供需失衡是因為風電市場需求及發電供應不穩定所造成。
以風電行業為例,我國風電發展偏重以資源定規劃,鼓勵大規模風電的開發,相對忽視了風電產業下游的發電送出和消納問題。不少風電企業認為,風電行業結構性發展不平衡,限制了產業下游風電運營商的發展,并對產業上游的風機企業造成負面影響。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林伯強認為,“補貼政策將刺激電網企業接納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的積極性”,他直言,之前新能源企業發電上網長期受到制約,與對相關企業的補貼不夠有關。“
補貼并非長久之計
近期,德國、西班牙、意大利、瑞士和英國等歐洲一些國家正在大幅削減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額度和補貼,雖然分析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是歐債危機帶來的負面影響,但認為這主要是因為歐洲國家能源行業已經步入成熟期。
林伯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國內新能源補貼應該是一個‘下調’的過程,因為國外都是下調趨勢。隨著技術的進步,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就會越來越便宜。”
沈宏文對此持類似觀點,他告訴記者,新能源領域的補貼對于較為完善的產業結構意義不大。“首先一旦光伏組件等產品價格持續下滑,補貼作用收效甚微。再者技術進步及供應鏈發展削減了太陽能等發電成本,不利于新能源領域隨市場變化而做出調整。”
根據國家能源局此前公布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目標,到2015年,我國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太陽能熱利用及核電等非化石能源開發總量將達到4。8億噸標準煤,其中風電將達到1億千瓦,年發電量1900億千瓦時;太陽能發電將達到1500萬千瓦,年發電量200億千瓦時。
沈宏文分析,未來中國在此方面的補貼將會隨著產業結構的調整、市場需求的變化而有所調整,補貼短時間內會增多以支援我國新能源企業走出低谷。
依據《辦法》,專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入電網系統而發生的工程投資和運行維護費用,按上網電量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標準為:50公里以內每千瓦時1分錢,50-100公里每千瓦時2分錢,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時3分錢。
“國家積極引導風電企業健康發展。一方面給并網工程建設提供補貼,另一方面限制太陽能風電項目盲目擴張。建議企業對資金把控、項目可行性進行預估,減低潛在的風險確保風電項目能夠獲得持續性收益。”沈宏文說。
并網難題待破解
盡管政策利好風頻吹,電力上網、儲能技術配套不足依然是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短板”。
林伯強說,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最主要制約問題是并網,只要補貼能涉及并網,對行業將是極大利好,將有利于緩解新能源產業的產能過剩問題。“利用起來就不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