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正式公布風電遴選廠商名單,接著6月將再公布一波名單,蔡政府倚為供電長城的風電就此上路。不過,風電不確定因素太高,蔡政府推動風電又失之躁進,且乏能源專業支撐,未來風險極高。如果臺灣因此陷入包括「綠色金融風暴」在內的復合式災難,則民進黨與現在的經濟部官員都將成為歷史罪人。
這次公布的風電遴選結果,共有國內外7家開發商的11個離岸風場獲選,預計分別在2021年之后陸續完工并聯發電;未爭取到遴選分配容量的業者,預計在6月可參與競價,結果將于6月底公布,最終是要達成2025年風力發電5.5GW之設置目標。
風電開發商確定后,接著就是簽約、找融資、動員機具人力開始施工,看起來整個計畫已走在前進道路上,應可樂觀期待。但我們必須指出,其中每步都潛藏著風險與不確定性,稍一不慎可能造成嚴重的后遺癥。
以融資而言,就存在著顯而易見的風險。依照蔡政府的估計,風電計畫會帶來2至3兆元的投資,各地方政府更是不時強調,風電將為當地帶來的鉅額投資,彰化縣政府就說當地已爭取到的風電計畫,總投資金額達1.19兆元。粗估一個風電場的開發金額,動輒以千億元以上計,開發商絕無可能全部以自有資金投入,單單是丹麥沃旭的「大彰化離岸風電計畫」,總投資金額就要臺幣3800億,這個金額是101大樓建造成本的6倍,已接近臺灣高鐵初期建置成本,顯然需要龐大的融資支持。
每家開發商規畫融資的比例會因個案不同,但依商業慣例至少都在5成上下。目前開發商的計畫大部分都要向國內銀行融資、爭取銀行聯貸。問題是,國內金融機構,實際上完全缺乏類似風電這種專案融資的經驗與能力,驟然面對上兆元的融資需求,有多少能力做好融資與把關?
雖然部分金融機構已表達參與融資的意愿,但對金融實務稍有了解者當知,專案融資不是簽個約把錢借出去就沒事了,其中牽涉到復雜的權利、義務、風險掌控、特殊情況的處理機制等。例如,銀行團如何監督開發商資金運用與工程進度?發電收益低于預期時如何處理?甚至碰到風電設施損壞(例如臺風因素)、或其他因素(例如輸配電設施無法配合)導致預期收益未發生,銀行團要如何保全債權?
再從當年高鐵的融資案來看,類似這種專案融資與國內銀行傳統的一般貸款不同,因為等于沒擔保品。當年銀行團就認為萬一臺灣高鐵財務出問題,銀行團拿到高鐵的橋梁、鐵軌、電車等物品毫無用處,因為銀行團不可能亦無能接手建造或經營,因此最后要簽「三方合約」,由政府保證收購接手。
目前大部分風電開發商都要以「無追索權專案融資」進行借貸,也就是說未來還債完全依靠建設完成后的現金流(發電收入)為主。某個角度而言,這等于是讓銀行負擔全部的風險:工程延誤或甚至無法完工,或完工后輸配電未能配合,甚至因臺風等自然災害導致設備損害而無收益時,銀行團的借貸等于一毛錢都收不到。如此風險,臺灣的銀行能承擔多少?更讓人擔心的是,為了推動風電,金管會放寬銀行融資綠電的條件與計算方式,政府更要公股銀行「配合政策」,這等于是要國內金融體系吃下全部的風電風險,稍不慎就可能釀成「綠色金融風暴」。
我們要再次對蔡政府提出警示:躁進的廢核能源政策下,必須急推風電等綠電的結果是「復合性風險」──風電進度不如預期就造成缺電,即使完工,仍有不穩定與季節因素,缺電風險仍高;為此必須增加火電,又造成空污與排放增加;風電提供現在電價2倍以上的保證價格,未來電價非漲不可,同時讓金融體系承擔過多風險;臺海遍插風電、陸上蓋滿太陽能板,對生態環境又是難以承受的沖擊與負擔。
這些復合式風險有可能發生一或二項,如果全部出現就是一場「復合式災難」;期盼一項都不發生,坦白說,機會接近零。老話一句:蔡政府應檢討修正能源政策,別把臺灣帶進難以挽回的災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