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發改委投資核準制度要求,企業在上報申請報告前,需完成可研報告、專題報告和諸多支持性文件。這些文件包括,城鄉規劃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書、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根據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已經明確支持文件外,“其他文件”數量龐大。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跟蹤的某項目顯示,在核準前僅土地規劃、生態影響、地震地質、水資源、文物、水土保持等核心組件就有30余項,外加其他大小文件上百個。
另一個問題是,一些審批文件互為前置條件,政府部門之間互相鉗制,讓審批變得更為復雜。一位負責煤電項目審批的人士介紹:“舉例說,投資項目選址研究報告批復應該是首位的,但一些地方需要附加用地預審、水土保持、環評批復等,問題是廠址沒有確定,環評位置誰來定呢?再如,一些地方林地審批要土地文件,土地審批也要林地批復文件,企業不知如何開展工作。”
國家能源局近日開展的簡政放權監管中,也發現類似問題。如,江蘇省發改委《關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提出,對于實行核準制管理的企業投資項目,取消出具同意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意見,在前置審批手續齊備的前提下直接辦理項目核準手續。但在一些地區,出現項目業主因無“路條”而無法辦理國土、規劃等手續的現象。
一個大型水電的審批歷程
不同能源項目審批流程和所需要支撐性文件有所不同。以大型水電為例,其從開展前期工作到投產,多在10年上下。
國電大渡公司原總經理付興友撰文指出,水電建設的速度主要取決于國家的審批,取決于國家審批程序的優化,取決于國家及地方各級相關部門的協作和對項目的真心的支持力度。
一般說來,大型電力項目建設基本程序是:項目前期選點地勘等前期準備工作——預可研——可研——相關技術部門的審核——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較多的審核審批——國家發改委審核——國務院審批。
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個水電項目前期工作時間十分漫長,除開流域規劃工作以外,前期預可研以前的工作少則5年,多則數十年,建設期時間根據審批程序的快慢而定,但一般100萬千瓦的水電站建設期不會少于5年。
業內人士介紹,水電站核準前的設計工作分三個階段:規劃設計、預可研設計、可研設計。在流域水電規劃設計階段,企業在獲得省發改委的有關文件后可以開展水電規劃設計,完成后報省級發改委審批,而跨省區的流域水電規劃要由國家發改委委托或組織審批。
當水電流域規劃經省級發改委批文下達后,業主即可向發改委申請前期工作權,并經批準后即可委托設計院開展預可行性研究設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