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陽縣三峽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涼山州金陽縣高峰風電場項目核準內容變更的請示》(金陽三峽新能源函〔2021〕105號)收悉。根據《涼山州金陽縣高峰風電場項目設計變更報告》和四川電力設計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評審意見(川電設評審〔2021〕31號),經研究,現將高峰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019-510000-44-02-413812)核準內容調整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鑒于風電技術進步以及主流機型單機容量發生較大變化的實際,為科學合理利用風能資源,合理減少項目建設征占地面積,減輕施工對環境的影響,同意調整高峰風電項目機型機組等有關核準內容。
二、調整后,高峰風電項目安裝8臺單機容量4.5兆瓦風電機組、2臺單機容量3.6兆瓦風電機組和2臺單機容量3.3兆瓦風電機組,總裝機容量49.8兆瓦,工程總投資38893萬元。
三、除上述核準事項調整,該項目其他核準事項仍按我委川發改能源〔2019〕585號文件核準的內容執行。未經同意,不得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其他內容進行調整或變更。請按照調整批復,通過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修改項目基本信息,上傳調整批復文件。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