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海市發改委發布關于公開征求《上海市綠色電力交易配套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文件指出,上海市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發電企業主要為滿足政策規則和本細則要求的集中式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集中式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后續可適時探索引入分布式(或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等參與綠色電力交易。具體范圍以市發展改革委發布的綠色電力交易發電企業自愿入市名單為準,原則上以綠證核發項目單位作為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交易單元和結算單元,根據補貼等因素分為I、II兩類綠電企業。I、II類綠電企業或項目業主應及時建檔立卡,配合電網企業和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綠證核發所需的信息。
綠色電力交易發電企業原則上必須具備參與電力直接交易資格,進入電力市場的全部上網(或落地)電力電量(包括帶補貼電力電量和非補貼電力電量)作為入市電力電量,不再由電網企業按照原收購價格保障收購,根據政策規則參與中長期交易和現貨交易。其中,中長期交易包括綠色電力交易(屬于場外溯源交易方式)和普通電力交易(包括場外溯源交易方式和場內融合交易方式)。
文件還指出,2024年9月起,新并網發電的I、II類綠電企業原則上需自建或購買儲能調峰能力、或者參與本市調峰調頻市場,承擔相關調峰調頻責任。存量新能源原則上給予3年豁免期,后續適時予以調整。
此外,鼓勵享受可再生能源補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積極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發電企業參與綠色電力交易時,全部環境結算電量占實際上網電量的比例超過50%且不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由電網企業核驗后可優先兌付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參與綠色電力交易時對應帶補貼電量的環境價值收益、參與普通電力交易時對應帶補貼電量的綠證交易收益以及電能量價格超出基準電能量價格部分產生的差價收益,在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發放時等額扣減。
全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上海市綠色電力交易配套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經市政府同意,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印發了《上海市促進綠色電力消費加快能源低碳轉型實施意見》(滬發改能源〔2024〕91號,以下稱《實施意見》)。按照《實施意見》要求,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起草了《上海市綠色電力交易配套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在2024年8月15日前,通過郵件將寶貴意見和單位信息反饋我委。
郵箱:caozhe@fgw.sh.gov.cn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上海市綠色電力交易配套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