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做好分布式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內容指出,分布式(含分散式)新能源項目(以下稱“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可按以下任一方式進入市場:
1.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在交易平臺完成市場注冊,自主參與市場交易。
2.聚合參與市場交易。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在交易平臺完成市場注冊,并與負荷聚合商(含虛擬電廠,下同)建立代理關系。
3.作為價格接受者參與市場交易。分布式新能源項目無需在交易平臺注冊。
分布式新能源項目按照現行市場交易規則以直接或聚合方式參與市場交易。分布式新能源項目直接或聚合參與中長期交易,交易結果需提交電力調度機構進行安全校核。
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可自主選擇負荷聚合商,負荷聚合商以現貨市場出清節點為邊界建立聚合單元,同一家負荷聚合商按其代理聚合范圍可建立不同的聚合單元,并以聚合單元為單位參與市場交易,聚合單元內的聚合資源不超出同一現貨出清節點。
負荷聚合商聚合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參與交易前,暫按照《售電公司管理辦法》(發改體改規〔2021〕1595號)要求,向交易機構提交履約保函(保險)。履約保函(保險)額度標準取以下最大值:
(1)所代理分布式新能源項目過去12個月交易電量,按標準不低于0.8分/千瓦時。
(2)所代理分布式新能源項目過去2個月交易電量,按標準不低于5分/千瓦時。
負荷聚合商首次參與市場交易前,應根據預測交易規模做好履約額度測算。
詳情如下: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分布式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寧發改電力〔2025〕616號
五市發展改革委、寧東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寧夏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市場主體:
為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相關要求,我委組織制定了《寧夏分布式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方案》,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寧夏分布式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方案.docx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