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國網新能源云發布《關于福建省2025年新能源增量項目競價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
公告指出,競價主體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和獨立簽訂合同權利的法人或自然人,其項目應于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間已全容量并網投產或計劃全容量并網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不包括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競爭性配置的海上風電項目。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可以委托競價代理商參與競價。
競價工作程序:
(一) 競價信息及資料申報(11月11日-11月17日)
(二) 競價資料審查(11月18日-11月23日)
(三) 競價審查公示(11月24日-11月28日)
(四) 競價出清(11月29日)
(五) 競價結果公示(12月1日-12月5日)
(六) 競價結果公布(12月8日)
(七) 差價結算協議簽訂(12月9日-12月31日)
(八) 退還履約保函
11月7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發布《關于福建省2025年新能源增量項目競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文件明確,競價主體項目要求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間已全容量并網投產或計劃全容量并網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不包括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競爭性配置的海上風電項目。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可以委托競價代理商參與競價。
競價組織分類區分海上光伏、其他新能源兩種技術類型。海上光伏競價場次有效申報項目少于5個(不含),不開展出清。從本次起算,有效出清的海上光伏單獨分類競價原則上不超過3次。
機制電量總規模46.3億千瓦時。其中海上光伏14.5億千瓦時,其他新能源31.8億千瓦時。
申報充足率125%,單個項目電量申報上限為90%,執行期限12年。
競價上下限:海上光伏上限為393.2元/兆瓦時,其他新能源上限為357.0元/兆瓦時;下限統一為160.0元/兆瓦時。
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