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海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開展海南省2025—2026年度增量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競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指出,主體范圍。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間全容量并網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
分海上風電、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三個類別。其中海上風電單獨組織競價、出清,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一同組織競價、出清。
電量規模。機制電量競價參考總規模為98.77億千瓦時,其中,海上風電為82.32億千瓦時,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為16.45億千瓦時。
海上風電項目競價申報充足率下限為110%,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競價申報充足率下限為115%。
海上風電項目競價上限為0.4298元/千瓦時,競價下限為0.35元/千瓦時;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競價上限為0.3998元/千瓦時,競價下限為0.2元/千瓦時。
海上風電項目機制電價執行期限為14年,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執行期限為12年。
原文如下: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海南省2025—2026年度增量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競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瓊發改價格〔2025〕1157
各市、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海南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各電力企業:
根據《關于印發
一、競價主體
(一)主體范圍。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間全容量并網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
(二)組織分類。分海上風電、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三個類別。其中海上風電單獨組織競價、出清,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一同組織競價、出清。
二、競價參數
(一)電量規模。機制電量競價參考總規模為98.77億千瓦時,其中,海上風電為82.32億千瓦時,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為16.45億千瓦時。
(二)申報充足率下限。海上風電項目競價申報充足率下限為110%,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競價申報充足率下限為115%。
(三)競價上下限。海上風電項目競價上限為0.4298元/千瓦時,競價下限為0.35元/千瓦時;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競價上限為0.3998元/千瓦時,競價下限為0.2元/千瓦時。
(四)執行期限。海上風電項目機制電價執行期限為14年,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執行期限為12年。
(五)單個項目機制電量申報上限計算公式。
單個集中式項目機制電量申報上限=裝機容量×該類型電源年度發電利用小時數×(1-廠用電率)×機制電量申報上限比例
單個分布式項目機制電量申報上限=裝機容量×該類型電源年度發電利用小時數×(1-自發自用電量比例)×機制電量申報上限比例
1.“自發自用電量比例”如無,按0計算;
2.“該類型電源年度發電利用小時數”規定如下:海上風電3000小時,陸上風電1647小時,集中式光伏1319小時,分布式光伏1250小時;
3.“廠用電率”規定如下:海上風電取2%,陸上風電和光伏項目取1.5%;
4.“機制電量申報上限比例”:本次競價單個項目機制電量申報比例上限為85%。
三、其他事項
(一)海南電力交易中心在本通知印發5個工作日內通過官網平臺發布年度競價組織公告,明確競價流程、時間安排等具體事項;海南電力交易中心、海南電網公司10個工作日內,將本通知和競價組織公告向已投產增量新能源項目,已納入專項規劃或方案并獲得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的未投產集中式新能源項目,以及電網企業已經出具接入系統答復意見的未投產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告知到位。
(二)競價最終結果由海南電力交易中心報請省發展改革委審定后,另行公布。
(三)未盡事宜,根據《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及《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項目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競價實施細則》執行。
競價監督郵箱:jgc_fgw@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