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浙江省發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關于做好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過渡期有關結算事項的通知。
通知指出,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擬在近期出臺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細則,現就方案細則出臺前過渡期新能源發電項目有關結算事項通知如下。
區分新能源存量和增量項目。
按照國家政策要求,2025年6月1日前全容量投產的新能源項目為存量項目,2025年6月1日起(含)全容量投產的新能源項目為增量項目。其中,全容量投產時間認定方式如下:
頒發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項目,全容量投產時間以電力業務許可證標明的機組投產日期為準;登記多臺機組的,以最后一臺機組并網的日期為準;
無需頒發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項目,全容量投產時間以電網企業記錄的首次并網時間為準。
過渡期電價政策。
過渡期為2025年6月1日至浙江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相關方案實施前。
新能源增量項目90%上網電量執行浙江省煤電基準價,10%上網電量暫按照當月現貨實時市場發電側同類項目(分風電、光伏兩類)電能量加權均價結算電能量電費,計算電能量加權均價時只考慮以“報量報價”方式參與現貨市場的新能源項目,不分攤(分享)輔助服務費用、成本補償費用等市場費用。
新能源存量項目繼續執行現行價格政策及市場規則。
做好綠電交易銜接。
各類新能源項目(含增量項目)可以按照現行市場規則參與綠電交易、結算。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