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出臺了《關于推進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能發煤炭〔2025〕89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做好《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記者采訪了國家能源局煤炭司有關負責同志。
問:《指導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煤炭綠色低碳轉型和可持續發展。今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山西考察時強調,要抓好能源轉型、產業升級和適度多元發展,著眼于高水平打造我國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配套發展風電、光伏發電、氫能等能源,構建新型能源體系。202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印發的《關于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意見》,對加快煤炭礦區新能源資源開發利用提出明確要求。
近年來,有關產煤省區、煤礦企業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探索利用采煤沉陷區、工業場地等礦區空間資源大力發展新能源,培育新產業新業態,對增強清潔能源供應、推動行業綠色轉型發展發揮了示范引領作用,積累了一些有益經驗。為引導煤炭行業順應能源發展大勢,因地制宜加快清潔能源發展,國家能源局研究出臺了《指導意見》,系統性提出了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的主要應用場景和重點發展方向,推動構建傳統能源與新能源協調發展新格局。
問:《指導意見》總體要求是什么?
答:《指導意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入踐行能源安全新戰略,以綠色低碳為方向,以科技創新為動力,依托煤炭礦區資源要素大力發展新能源,有序實施礦區清潔能源替代,推動煤炭產業鏈延伸發展,建立完善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機制,促進煤炭行業綠色轉型和可持續發展。《指導意見》提出,到“十五五”末,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取得顯著成效,煤炭礦區光伏風電產業發展模式基本成熟,電能替代和新能源滲透率大幅提高,建設一批清潔低碳礦區,煤炭行業綠色發展動能進一步增強。
問:《指導意見》提出了哪些重點任務?
《指導意見》結合礦區資源條件和上下游產業鏈情況,聚焦煤炭生產及輔助等關鍵環節,多維度推進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提出了七項重點任務。
一是加快發展礦區光伏風電產業。有效盤活礦區土地資源,加快推進光伏電站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產煤地區規劃建設大型光伏基地,創新“光伏+”多元業態發展模式,提升新能源規模化開發水平。在風力資源充沛的礦區及周邊區域,有序推進集中式、分散式風電開發。
二是積極推動礦區用能清潔替代。加快煤炭生產重點環節電氣化改造,推進礦區運輸設備新能源替代,支持礦區建設充換電站、加氫站,鼓勵建設“光儲充放”多功能綜合一體站。因地制宜推廣先進鍋爐,降低礦區自用煤消耗。
三是穩步推進礦區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推動礦區地熱能規模化開發利用,發展分布式太陽能供熱供暖,加大礦井乏風余熱利用、煤礦瓦斯氧化供熱等應用力度,為井筒保溫及地面生產、生活提供熱源需求。探索礦區可再生能源制冷技術創新應用,有效治理井下高溫熱害。
四是創新礦區綠色能源開發利用方式。鼓勵礦區建設智能微電網,有序開展綠電直連,鼓勵參與綠證綠電交易,提高礦區綠色電力使用比例。大力推進礦區節能降碳改造,建設一批高效低碳零碳典型廠區園區,降低礦區碳排放水平。
五是推動煤炭產業鏈延伸與新能源發展協同互促。積極支持煤炭企業加大清潔高效火電、新能源等產業投資開發力度,逐步向綜合能源生產服務商轉型。鼓勵煤炭企業開發碳基特種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創新型產品,打造煤基產業鏈綠色發展新亮點。
六是加強科技創新和人才培育。積極開展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基礎理論研究和關鍵技術研發,形成以低碳化為導向的煤基科技成果轉化模式。加大煤炭企業新能源領域人才培養力度,培養一批專業型、復合型人才。
七是加大政策協同支持力度。將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納入“十五五”相關能源規劃,支持地方用好中央預算內資金、碳減排支持工具等政策。鼓勵礦區分布式新能源項目直接參與或以聚合模式參與電力市場。
問:如何抓好《指導意見》落實?
《指導意見》要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細化完善政策措施,強化工作督促指導,加強先進技術和管理模式交流互鑒,推動各項任務扎實落地;重點煤炭企業結合礦區實際,研究編制煤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實施方案,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任務,加快推進重點項目落地實施,打造一批特色典型案例。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強化行業統籌,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協調和跟蹤評估,完善支持政策和標準體系,研究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推動煤炭與新能源融合實現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