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規劃》發布提振信心
國家能源局組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于8月6日正式發布。《可再生能源規劃》確定的基本原則是:市場機制與政策扶持相結合、集中開發與分散利用相結合、規模開發與產業升級相結合、國內發展與國際合作相結合。
按“十二五”規劃,新增風電裝機7000萬千瓦,累計并網運行風電1億千瓦, 重點建設“三北”和沿海地區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包括河北、內蒙古東部、內蒙古西部、甘肅酒泉地區、新疆哈密地區、吉林、黑龍江及江蘇和山東沿海等地區。加快海上風電開發,在江蘇、山東、河北、上海、廣東、浙江等沿海省份,建成一批海上風電示范項目,以示范項目建設帶動海上風電技術進步和裝備配套能力的提升。
點評:
雖然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規劃的出臺晚了將近兩年,但是對于中國低迷的風電市場仍具有提振信心的作用。
中國要繼續大規模發展可再生能源,必須創造新的條件實現一些突破,如果現有的電力運行機制不做調整,電網容納更多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問題就解決不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就會遭遇‘瓶頸’。
此規劃特意強調了幾個結合。一是市場機制與政策扶持相結合。中國風電快速發展幾年來,政策起到了非常關鍵的作用,風電成本迅速下降,今后,國家將會逐漸放手,讓市場發揮更大的作用;二是集中開發與分散利用相結合。“三北”地區棄風限電異常嚴重,風電發展幾乎飽和,國家主管部門為拓展風電發展空間,通過近兩年的試點示范,決定規模開發海上、低風速及高海拔風電;三是規模開發與產業升級相結合。前幾年,中國風電發展強調規模,希望以規模化帶動成本降低,如今,規模化的歷史使命已經完成,現在需提高風電的技術、質量,這是中國風電可持續發展、真正國際化的根基;四是國內發展與國際合作相結合。中國風電產業雖然發展得紅紅火火,但設備企業的產品還沒有得到國際市場的認可,在標準制定方面,中國一直沒有國際發言權,中國將繼續借力國際合作。在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初期,中國主要關注的是獲得國外資金支持和引進國際先進技術,當前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應當實現從重資金引進向重技術合作的轉變。
“十二五”期間,將提供更多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基礎平臺、基礎設施,讓整個能源系統比較容易、比較自由、比較情愿地接納可再生能源,以最終實現中國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3 政策發力促并網
6月1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加強風電并網和消納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把保障風電運行作為當前風電管理的重要工作,鼓勵風能資源豐富地區開展采用蓄熱電鍋爐、各類儲能技術等促進風電就地消納的試點和示范工作,加快建立風電場與供熱、高載能等大電力用戶和電力系統的協調運行機制;各省(區、市)風電并網運行情況將作為新安排風電開發規模和項目布局的重要參考指標,風電利用小時數明顯偏低的地區不得進一步擴大建設規模;確保風電特許權項目的并網運行和所發電量的全額收購,不得限制特許權項目和國家能源主管部門批復的示范項目的出力。此外,《國家能源局關于分散式接入風電開發的通知》、《國家能源局關于增補部分省、自治區“十二五”風電核準計劃項目的通知》等也相繼出臺。
點評:
對于風電審批收緊,很多地方和企業非常緊張,但此文件的真正用意是促進風電并網,是對風電利用問題的重視。美國和歐洲國家解決風電消納的經驗告訴我們,市場機制是解決一切問題的最好手段。但在我國現階段電力體制非市場化的環境下,政府的調節不可或缺。
4 并網檢測松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