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林認為,根據上面的兩點原因其實可以很容易地分析出為什么會出現大型國有發電企業主導風電市場的格局。首先,大型國有發電企業因為本身發電更多,肯定也需要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因此成為更積極的風電項目爭奪者也沒有什么值得奇怪的了。其次,由于大型國有發電企業財力雄厚,而且對于國家政策能做出更出色的預期,因此現階段手中的風電項目即使虧損影響也較小。
外資退稅新政強化現有格局
在民營企業因為非理性的低上網電價而越來越少見于風電場建設項目中的同時,外資則在近年來的風電市場中扮演了一個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一般來說,選擇中外合資方式進行經營的以地方發電企業為主。在最近的幾年中,帶有財力不足或者技術相對落后等方面問題的地方發電企業與急于想在迅速擴張的中國風電市場中分一杯羹的外資往往一拍即合。
受到外資退稅新政沖擊后第一個外資撤離事件的主角吉電股份,其實就是這樣一個比較典型的地方發電企業。按照吉電股份董秘宋新陽的話來說,公司地處東北內陸地區,技術和管理方面相對落后,這就是公司希望與外資結盟的重要原因。宋新陽特別對《能源》雜志記者強調:“因為合作方是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因此在管理方面對我們的幫助更大。”
吉電股份早在2008年8月就宣布,通過與新能源公司共同投資設立中外合資企業,用以建設、經營和管理長嶺風電項目。當時的商議結果是:按照長嶺風電項目工程總造價的20%投入資本金;投入比例為吉電股份75%,約1.623億元;新能源公司25%,約5000萬元左右。合作方新能源公司即由香港上市公司中國電力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控制的外國法人獨資企業。
對于吉電股份的風電項目,李華林對《能源》雜志記者表示,以合資方式經營享受政策優惠的目的性比較強。風電設備造價高昂,1MW風機大概需要1000萬元人民幣。根據李華林的估算,如果是100MW以上的風電項目,通過外商投資購買國產設備退稅可以節省將近1億元的費用。而吉電股份長嶺三十號和長嶺腰井子的風電項目均為49.5MW的規模,也就是說,吉電股份通過以合資方式經營可以節省費用接近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