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風電材料設備網訊:由于電網限電,不少風電場的利用小時數很低,有的風電場處于嚴重虧損狀態;同時,由于行業觀念落后、標準不完善,行業運作機制不夠規范,業主、生產廠家和配套廠家之間貨款拖欠嚴重,造成風電機組生產廠家和配套廠家營運困難,甚至倒閉。
1、業主或電網造成機組部件損壞的責任承擔問題。
風電機組部件的損壞原因很多,情況復雜,往往需要綜合分析。風電機組安裝、風電場的建設質量、電網問題、業主人員的錯誤操作都可能造成機組部件的損壞,例如:在吊裝時,由于導電軌安裝不合格,從而造成導電軌損壞,或變頻器的定子接觸器燒毀,業主往往都沒有經過責任認定就要求迅速修復,或更換,最終,完全的責任與費用由生產廠家承擔。從而導致生產廠家承擔了不該承擔的費用。
因此,國際上的某些知名風電機組生產廠家,在銷售合同中明確指出:在質保期間對于非正常維修和買方的錯誤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損造成的損失賣方不負責任。
2、風電場工況復雜和服務成本難以準確進行核算。
不少風電機組生產廠家初次進入風電行業,對風電機組的運行知識缺乏。由于現場服務時間較長,有不少風電同簽訂的服務期為5 年,有的達到8 年,生產廠家在報價時難以對風電場服務和部件損壞狀況進行準確的成本核算。
由于技術沒有完全掌握和實踐經驗匱乏,不少風電機組生產廠家對機組問題和故障難以準確定位,造成維修成本增加、資源浪費。例如:可以遠程處理的故障,規定必須到現場處理;可以通過后臺軟件提前發現的故障,在嚴重損傷,或損壞后才發現。例如:變槳軸承潤滑不當,可以在沒有報警停機之前通過后臺軟件的觀察發現,結果在報警、停機,甚至已經損壞才能發現;再如,現場出現了重大事故,如:機組倒塌、燒毀等,由于沒有準確把握其故障原因,在各種壓力之下急于整改,造成不適當的整改方案出臺,這樣,既浪費資源、影響發電,又不利于解決現場所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