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在《關于規范風電設備市場秩序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新能源[2014]412號)(以下簡稱《通知》)的第二部分,提出建立規范的風電設備質量驗收制度的要求,這對健全風電市場機制,確保風電產業健康發展意義重大。
這項工作為何如此重要?我們首先來看一下現實中的困擾。據統計,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國并網運行的風電機組已達6.2萬臺。按照以往市場上機組供應合同的約定,應有74%左右的機組已出質保期或接近質保期結束,而實際情況卻是,3.4萬臺機組中的大多數還沒有進行質保期驗收,涉及質保金數額超過200億元。換句話說,因為機組無法出質保,制造商有200億元的資金沒有能夠收回。為便于大家理解,我們來看單個企業的情況。據國內一家制造企業提供的數據顯示,這家企業“2012年之前的質保金占款超過20億元,按貸款利率6%計算,占款資金成本超過1.2億元,這個數目基本是其2012年全年的利潤。由此可見其對制造企業所構成的壓力有多大。這種狀況不僅讓制造企業在質保期內的機組維護缺少投入,也對企業改進產品質量和新技術研發方面的投入帶來消極影響,這幾乎動搖了企業生產經營的基礎。如果這種狀況持續下去,由此帶來的惡性循環會嚴重傷害到我國風電產業的根基。
盡管現在的合同中一般已將質保期從國際通行的2年延長至3年甚至5年,但開發商在是否讓機組出質保的問題上,仍一直存在著很大的擔心。如果出質保后,機組出現大規模質量問題,則損失的是開發商。現實中,有的開發企業也沒能做好自己運維的準備,從各個角度講,都不是很“情愿”這樣做。由于雙方存在利益沖突,都僅從自身立場看待問題,一旦出現爭議很難達成一致。
表面上看,出現這種情況,既有機組質量的問題,也有雙方合同約定不清晰的原因,但本質上是機場機制不健全造成的,缺乏統一的標準、明確的機制和暢通的信息公開渠道。因此,《通知》提出了三點解決措施,一是統一質保驗收規范,二是建立質保期驗收和爭議解決機制,三是強化出質保驗收信息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