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近日廣東省能源局正式印發《海上風電及陸上風電競爭配置辦法(試行)》,該辦法為全國首份風電“競價”細則標準,對其他省份競價方案的落地起到了一定的借鑒和引導作用,辦法明確以企業能力、設備先進性、技術方案、已開展前期工作、接入消納條件、申報電價七大要素為標準進行“競價”。
原文如下:
廣州市發展改革委轉發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試行)》和《廣東省陸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區發展改革局,各有關企業:
現將《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試行)〉和〈廣東省陸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試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