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上有一篇帖子討論老婆要不要參加公司經營管理的問題,緣由是因為老婆的參與打破了公司的管理平衡,因為老婆對管理制度總是例外,因此不知如何處理。參與討論者眾說紛紜,有支持也有反對。支持者認為老婆是高管可以特例,反對者認為老婆也一樣要受制度約束。
這個命題在管理學上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問題。值得大多數小型企業注意。公司治理結構指:企業的管理制度與企業的股東、法人與經營者之間的關系,用怎樣的制度關系來維系各方的權利和利益以及義務的描述。
老婆(包含近親人員)是股東,(很多公司其實在這個問題上沒有明確,夫妻雙方在公司的角色并不清晰)同時又是管理者。這是老婆的角色是:股東、管理者、老板的妻子三重身份,由于身份不同在管理上也就扮演不同的角色了。
股東:股東的角色只有在股東會上體現,在企業日常管理中股東對管理中的任何看法和意見,只能在股東會上闡述和表達,不能在日常管理中直接以股東身份來抵制或反對。
管理者:管理者的角色是根據公司的組織架構中的權限分工來體現的,在日常管理中應遵守公司的既定戰略和各種規章制度。
妻子:老板妻子的角色是在家庭中通過親情關系反映或表達對公司管理中的某些意見,是非正式的一種管理溝通和信息流程。
三種角色必須區分清楚,在不同的場合下扮演不同的角色,用不同的方式講話。但前提是以維護公司利益和公司價值為導向的。
目前很多中小企業在這個問題上缺乏必要的認識,通常混肴了三種角色的身份,使管理變得無序,影響了執行的效率。
結論:老板可以參加公司的管理,但必須要在組織框架和制度的前提下參與,不要混肴了三種不同的身份和角色。實現的前提是公司組織架構清晰,管理制度健全,以及老板娘對制度和組織的認同及帶頭執行。
現代公司管理在公司治理結構上強調: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在中小企業很難做到,也沒有必要去刻意分離,但是老板娘在所有權上有必要和經營權自己定個界限。對所有帶有家族色彩的企業來說,這是擴張發展瓶頸的一個重要結點,解開這個結點,公司的發展將順暢的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