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部審計師過去在完成對某公司的年度審計后,通常會向該公司管理層提出系統的管理建議書。建議書包括:現狀描述、發現的問題、問題的潛在風險及風險大小程度以及改進建議等。對這些問題該公司經過分析后基本認同。但由于該公司過去沒有建立內部審計機構,所以跟蹤落實的工作就交給財務部去處理,而財務部受其自身條件和日常工作能力的限制,每到面臨下一個外部審計年度到來前就因為擔憂許多重大問題沒有得到實質性的改善而焦慮。其中有幾點重要建議一直沒有得到落實,包括:沒有制訂在制品中的費用分攤政策、沒有建立外部中轉庫盤點程序、公司的三包退貨程序不完善、部分內部控制管理程序與質量管理程序發生沖突等等。這些問題單憑財務部的力量是無法解決的。最后該公司董事會決定成立專職內部審計機構,負責跟蹤督促外部審計師提出的管理建議。
此后,內部審計師一方面直接和外部審計師建立溝通關系,交流改進情況,另一方面,則將外部審計師提出的管理建議直接納入審計監督范圍,并對各下屬企業展開跟蹤檢查。此外,內部審計師還將下屬企業落實外部審計意見的整改情況列入了企業年度審計評分體系之中。在內部審計師的持續跟蹤敦促下,經過團隊合作,外部審計師的這些管理建議得到了較好的落實。本案證明內部審計確實是外部審計的延伸。
案例八:預防舞弊案件方面的合作
某公司近年來隨著有色金屬價格的大幅度上揚,其下屬的一個企業發生了貴金屬被盜的案件。該公司內部審計師根據這一信息,結合企業的生產環境情況,預見到企業將面臨嚴重的金屬物品被盜的壓力,并及時發布了預防貴重金屬被盜風險的預告。根據該公司內控部制定的預防盜竊的保險安排,如果發生外來盜竊,則該盜竊損失將可從財產一切險中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如果發生內部人員內盜,則可以從該公司購買的雇員忠誠保險中獲得保險賠償。但是,從該被盜案件的現場情況分析,沒有發現任何門窗被破壞的情況,當地公安部門初步認定本案應該屬于內盜。
由于雇員忠誠保險必須有明確證據指出具體的舞弊雇員及其舞弊行為,所以在當地公安機關沒有查出具體作案人員前,該案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該損失在沒有得到賠償前自然將影響到公司當年的損益,內部審計師及時將舞弊案件的情況向外部審計師進行了通報,外部審計師在評估后認為在損失金額不大的情況下,可以接受企業的處理方案。同時外部審計師根據其獲得的來自其他企業在處理類似防盜措施的信息,對該公司的防盜的預防措施提出了進一步的建議。內外審計師之間在預防和處理舞弊方面保持了良好的合作。
案例九:其他方面的合作
某公司為了摸清企業的全部存貨狀況,及時解決呆滯品對未來財務成果的影響,決定在年度結束前對所有下屬企業的存貨進行全面的盤點審核。該工作原計劃邀請公司的年度外部審計單位,一家跨國事務所執行,但該事務所在年前確實沒有能力執行該項審核盤點任務,為此,該公司計劃聘請當地的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