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山東省發改委發布《山東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山東省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面向面向能源監管機構、電網企業及發電企業公開征求意見。
文件顯示,2025年5月31日前投產的存量新能源項目全電量參與市場交易后,機制電價水平按國家政策上限執行,統一明確為每千瓦時0.3949元(含稅);單個項目機制電量上限參考外省新能源非市場化率,適度優化;執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剩余小時數執行。
2025年6月1日起投產的增量新能源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單位明確機制電量規模、執行期限,通過價格競爭方式確定機制電價水平。設置申報充足率下限,引導新能源充分競爭,降低全社會用能成本,2025年競價申報充足率不低于125%。
競價時按申報價格從低到高確定入選項目,機制電價原則上按入選項目最高報價確定(不高于競價上限)。
競價申報主體:競價申報主體為已投產(全容量并網,下同)和未來12個月內投產(首次競價為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內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電價執行范圍的新能源項目。
分期并網認定方式:有權限的政府部門同意新能源項目分期(批)并網的,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按期(批)確定全容量并網時間、參加機制電價競價。新能源項目競得機制電量后分期(批)并網的,仍以申報容量確定全容量并網時間。對于具有多個機制電量、機制電價的同一個場站,若分期(批)分別參與市場交易,其每期(批)發電設備應具備獨立計量、獨立控制、獨立預測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