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委員會、重慶市能源局發布《關于2025—2026年度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文件,本次競價主體項目包括,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間全容量并網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分風電、光伏發電兩個類別,分別組織競價、出清。
通知明確了競價關鍵參數,
(一)電量規模。機制電量總規模為48.6億千瓦時(按全年計算,下同),其中,風電為22.6億千瓦時,光伏發電為26億千瓦時。
(二)申報充足率。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競價申報充足率均為120%。
(三)機制電量比例。單個項目機制電量申報比例上限為90%。
(四)競價上下限。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競價上限均為0.3964元/千瓦時,競價下限均為0.2元/千瓦時。
(五)執行期限。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機制電價執行期均為12年。
(六)單個項目機制電量申報上限計算公式(具體結算電量根據項目實際電量、差價結算方案等規定執行)。
單個集中式項目機制電量申報上限=裝機容量(交流側)×該類型電源年度發電利用小時數×(1-廠用電率)×機制電量上限比例。
單個分布式項目(含分散式風電和分布式光伏)機制電量申報上限=裝機容量(交流側)×該類型電源年度發電利用小時數×(1-最低自發自用電量比例)×機制電量上限比例。
1.“最低自發自用電量比例”根據國家能源局印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第五條和重慶市能源局、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印發的《重慶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渝能源電〔2025〕56號)第四條執行。無相關規定的項目,“最低自發自用電量比例”按0計算。
2.“該類型電源年度發電利用小時數”為全市該類型電源2022—2024年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其中風電為2112小時,光伏為834小時。
3.“廠用電率”為全市該類型電源2022—2024年平均廠用電率,其中風電為0.8%,光伏為1.3%。
10月15日,《重慶市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正式印發。文件明確,存量項目的機制電價按0.3964元/千瓦時執行。(詳見:重慶“136號文”正式下發:存量0.3964元/kWh,100%納入,增量執行12年)
10月16日,重慶市發改委發布關于印發《重慶市新能源發電項目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和《重慶市新能源發電項目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差價結算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確,初期區分風電和光伏發電兩個發電類型組織競價,條件成熟后不再區分。(詳見:重慶:新能源增量項目電價競價、結算規則?。?/p>
原文如下: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委員會 重慶市能源局關于2025—2026年度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渝發改價格〔2025〕1313號
各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經濟信息委,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重慶高新區改革發展局、萬盛經開區發展改革局,國網重慶電力、重慶市電力交易中心、三峽水利電力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
根據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重慶市能源局、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5〕1251號)和《關于印發〈重慶市新能源發電項目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和〈重慶市新能源發電項目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差價結算方案〉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5〕1252號)規定,開展2025—2026年度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競價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競價主體
(一)主體范圍。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間全容量并網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
(二)組織分類。分風電、光伏發電兩個類別,分別組織競價、出清。
二、競價參數
(一)電量規模。機制電量總規模為48.6億千瓦時(按全年計算,下同),其中,風電為22.6億千瓦時,光伏發電為26億千瓦時。
(二)申報充足率。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競價申報充足率均為120%。
(三)機制電量比例。單個項目機制電量申報比例上限為90%。
(四)競價上下限。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競價上限均為0.3964元/千瓦時,競價下限均為0.2元/千瓦時。
(五)執行期限。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機制電價執行期均為12年。
(六)單個項目機制電量申報上限計算公式(具體結算電量根據項目實際電量、差價結算方案等規定執行)。
單個集中式項目機制電量申報上限=裝機容量(交流側)×該類型電源年度發電利用小時數×(1-廠用電率)×機制電量上限比例。
單個分布式項目(含分散式風電和分布式光伏)機制電量申報上限=裝機容量(交流側)×該類型電源年度發電利用小時數×(1-最低自發自用電量比例)×機制電量上限比例。
1.“最低自發自用電量比例”根據國家能源局印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第五條和重慶市能源局、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印發的《重慶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渝能源電〔2025〕56號)第四條執行。無相關規定的項目,“最低自發自用電量比例”按0計算。
2.“該類型電源年度發電利用小時數”為全市該類型電源2022—2024年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其中風電為2112小時,光伏為834小時。
3.“廠用電率”為全市該類型電源2022—2024年平均廠用電率,其中風電為0.8%,光伏為1.3%。
三、其他事項
(一)存量新能源項目名單由國網重慶電力負責通過網上國網、新能源云平臺公示。
(二)國網重慶電力在本通知印發3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上國網、新能源云、供電營業廳以及95598網站發布年度競價組織公告,明確競價流程、時間安排等具體事項,并組織相關業務培訓;10個工作日內,將本通知和競價組織公告向已投產新能源項目(含集中式和分布式),已納入專項規劃或方案并獲得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的未投產集中式新能源項目及電網企業已經出具接入系統答復意見(《現場勘查工作單》《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報告研究答復單》或《接入系統方案答復單》)的未投產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告知到位。
(三)競價最終結果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經濟信息委、市能源局另行公布。
(四)未盡事宜,根據《重慶市新能源發電項目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執行。
競價監督電話:023-67575563(工作日)
競價監督郵箱:cqwjjsjc@sina.com
附件:1.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競價和預期投產承諾書(示范文本)
2.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差價協議(示范文本)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委員會
重慶市能源局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