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推動浙江省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項目類型包括:
1、新增負荷可通過配套建設新能源項目實現綠電直連。重點支持有機硅、硅光伏、新能源電池、新能源汽車、風電制造、氫能、數據中心、集成電路、生物制藥等綠色用能需求大的企業,優先支持負荷調節能力強、源荷匹配較好的產業項目。新增負荷不含存量負荷增容、遷址、過戶等。已報裝但供電方案尚未答復或配套電網工程尚未批復立項的用電項目可作為新增負荷。新增負荷與存量負荷原則上不產生直接電氣連接。
2、存量負荷在已有燃煤燃氣自備電廠足額清繳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前提下開展綠電直連,通過壓減自備電廠出力,實現清潔能源替代。臨時中斷供電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負荷,不參與綠電直連。
3、有降碳剛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業其存量負荷可利用周邊新能源資源探索開展綠電直連。
4、尚未開展電網接入工程建設或因新能源消納受限等原因無法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在履行相應變更手續后開展綠電直連。已取得接入系統批復意見的原則上不予支持。嚴禁以“綠電直連”名義為違規電廠轉正、將公用電廠轉為自備電廠。
內容還指出,綠電直連項目原則上由負荷主體作為主責單位。鼓勵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不含電網企業)投資綠電直連項目。
并網型項目應按照“以荷定源”原則,科學確定新能源電源類型、裝機規模和儲能規模,支持“整體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模式。項目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30%,并不斷提高自發自用比例,到2030年不低于35%。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超過20%。綠電直連項目的新能源利用率目標單獨設置,不納入全省新能源利用率統計。
鼓勵并網型綠電直連項目通過在項目內部配置儲能、挖掘負荷靈活調節潛力等方式,提升項目靈活性調節能力,減小系統調節壓力。項目建設方案應明確項目最大負荷峰谷差率,項目與公共電網交換功率的電力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值。在新能源消納困難時段,項目不應向公共電網反送電。
綠電直連項目設定年上下網電量上限,上網電量上限為總可用發電量的20%,下網電量上限為總可用發電量的240%;電網企業每月電費結算時核算項目年累計上下網電量,一旦超過上限,則當年次月起至年底停止該項目向電網上送或從電網下載電量。
公告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推動浙江省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5〕650號)要求,推動我省綠電直連高質量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會同浙江能源監管辦起草了《關于推動浙江省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14日。如有意見建議,請以電子郵件或信函方式反饋至省能源局新能源處,并注明“浙江省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反饋意見建議”字樣。
聯系人:杜國偉;聯系電話:0571-87052582;
電子郵件:zjnyjxnyc@163.com;
郵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省府路8號;郵編:310025。
企事業單位反饋意見,請注明單位名稱、組織代碼、聯系人、聯系方式。個人反饋意見,請注明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附件:關于推動浙江省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docx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0月31日
















